工作人員依舊是那副樣子:“周律師,您四天前就是這麼說的,結果轉頭您就弄了九個案子過來。”
啊?周雲撓了撓頭,臉上原本的誠意滿滿頓時變為錯愕:“有嗎?我記得沒有吧?我咋可能出爾反爾呢!”
“網上的人都知道,我周雲一口唾沫一個坑,我從來不瞎說……”
周某人說的聲音越來越小,最後停了下來。
工作人員依舊道:“周律師你倒是說啊,我們這裡可是有監控的,你繼續。”
周雲臉上堆滿笑容道:“那什麼我畢竟是網上知名的律師,給點麵子啦,保證這是最後一次!”
工作人員接過材料開始看,一邊看一邊好奇道:“周律師,這就是你之前說的那個案子是吧?這麼快就出複議結果了?”
周雲笑了笑道:“我麵子大。”
材料都很全,在彙報立案庭領導後當場就給立案了。
不用想什麼調解的,這案子現在區裡都出名了,肯定是不可能調解的。
當然,真的說起來,其實行政訴訟一般是不能調解的。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也就是除了那三個例外,其他都不能調解。
所以你可以看到,在實務中一般是這麼說的,叫“實質化化解行政爭議”。
這個說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也是現在行政訴訟工作的主旨,畢竟很少有人是為了打官司去打官司的。
包括某個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靚仔,他做行政訴訟也是為了達成目的,隻是動靜會有那麼一點點大而已。
時間慢慢過去,哪怕再不願意,教育部門也得準備出庭應訴了。
行政訴訟是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也就是說教育部門以及行政複議局得自己來證明這個確實是涉及商業機密,所以不能公開。
如果證明不了,那就必須得公開!
可能大家都怕了吧,反正沒等多久,幾乎是卡著舉證期限,鐵路運輸法院發出了開庭傳票。
時間很快來到了開庭的日子。
周雲拎著包出了酒店,一路來到了鐵路運輸法院。
傳票上的地址是第六庭,很快找到了地方推門進去,裡麵的被告位置上已經坐了那麼三個人。
其中兩個看樣子應該是司法局負責出庭的,另一個應該是教育部門的。
周雲也沒打招呼,就這麼坐到了原告代理人的位置。
他已經看過對方的答辯狀和舉證了,可以這麼說,就現在的情況而言,他這邊必贏。
除非法院硬頂著判,不過他之前做了那麼多事可不是白做的。
而在對麵,幾個人同樣不說話,這個事現在沒辦法妥協,必須得法院判下來才行。
等了大概十分鐘左右,書記員確定了雙方身份,然後合議庭成員走了進來,庭審正式開始!
首先還是周雲進行陳述。
“原告羅弘軒於……申請信息公開,於……收到被告一(銀杉區教育局)出具的不予公開答複書,理由是涉及商業機密。”
“後原告向被告二(複議管理局)提起行政複議,被告二於……作出複議決定,維持被告一作出的答複書。”
“原告認為二被告的行為違背事實,違反法律,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支持原告訴請。”
陳述完了,就這麼簡單,你們的行為違反法律,所以請求法院支持。
很快被告這邊進行答辯。
“我方認為,原告的申請沒有說明理由,而且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到第三方商業機密,因此我方決定不予公開,符合法律規定……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請。”
周雲靜靜地不說話,對方有兩個理由,一個是說原告的申請沒有說明理由,第二個則是說涉及商業機密。
基本上可以說,“沒有說明理由”這個理由是現在信息公開申請中最常見的理由。
很多行政機關都是用這個搪塞的,就是說誒你要申請公開,那你得有必須公開的理由才行,不然平白無故的你說你申請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