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勢力,很多人在聽到這個名詞的時候會有點不太理解。
其實我們經常說的“掃黑除惡”裡的那個“惡”,就是惡勢力。
根據兩高和公安部司法部18年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乾問題的意見》第四條規定:
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說人話就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一個雛形。
表麵上看這些行為其實還沒到惡勢力的程度,刑法有謙抑性的。
因為在我們正常理解中,想要達到惡勢力,那你最起碼欺男霸女什麼的要有吧。
但是,“兩高”20年又發了一個新的意見,《關於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
其中規定:拉攏、引誘、欺騙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認定為“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
通過郭子浩剛剛的描述,除了那個碩哥外,還有另一個混混,然後就是這些學生,平日裡經常會和學生要錢。
要到的錢除了自己買煙之外,還會把一部分給那兩個混混。
兩個混混讓學生們用他們的名頭嚇唬威脅毆打其他學生來要錢,這樣一來就有點意思了。
思路大概已經有了,首先就是要找到之前幾個學生威脅要煙錢,郭子浩不給後會被打的證據。
最好能找到之前多次毆打的證據!
這樣就能推出一個結論,就是說幾個學生的行為也涉嫌犯罪,涉嫌的是搶劫罪,而不是敲詐勒索罪。
這裡用到的是張明楷老師的理論。
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其實在某個方麵很像,比如都有威脅脅迫的行為,都讓對方產生恐懼心理由此非法獲取財物。
而張明楷老師認為,區分兩罪的關鍵在於是否達到壓製他人反抗的程度。
他用了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舉例來說明。
張三對李四說站住,把手機交出來,不然我就揍你。
然後李四把手機交了出來,這算什麼,這算敲詐勒索,因為張三的行為沒有達到壓製他人反抗的地步。
但如果張三是一個壯漢,手裡拿著刀,李四是一個嬌滴滴的弱女子,兩人在一個小巷子裡。
那這個時候張三說站住把手機交出來,哪怕不用說什麼不給我就揍你之類的話,那也是搶劫罪。
因為張三的行為已經足以壓製李四的所有反抗。(注1)
同理,放在這個案子裡就是,之前郭子浩有的時候沒錢,然後就會被對方各種毆打,而且這樣的情況出現了很多次。
那麼在這個時候,就可以認為說,對方長期的這類型毆打行為已經足以壓製郭子浩的反抗。
在這個時候說要錢,不給就揍你,那就可以認定為搶劫罪。
而犯罪開始的時間是說出那句話的時候!
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郭子浩的行為就有了正當防衛的基礎。
雖然我們是成文法,但並不代表案例就沒用了,法官判決某個案例的邏輯思維是可以學習然後用在類似刑案的辯護中。
同樣根據郭子浩的描述,那幾個學生的手機裡保存著大量毆打學生的視頻,平日裡他們經常會強迫其他人看這些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