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們平時都怎麼聯係的?”
“結識劉思遠後,我和劉琪就沒再聯係過。”曾麗思回答道:
“這是之前就計劃好的,不能讓彆人看出我們認識。”
壞了,她成棄子了……於大章立刻猜到了劉琪的計劃。
她們唯一的一次通話,是曾麗思在劍橋時,劉琪給她打的國際長途。
距離現在已經一年多,彆說查通話內容了,就連通話記錄都很難查到。
而且曾麗思回國後,劉琪還給她辦了一張新電話卡。
這麼做的目的,是要將曾麗思國外的那張電話卡處理掉。
估計劉琪當初給曾麗思打電話,用的也不是自己常用的手機號。
好算計啊~
這就等於切斷了和曾麗思所有的聯係!
劉琪在動用這枚棋子前,就計劃好了如何撇清她們之間的關係。
“停下來吧。”於大章拿起麥克說道。
審訊時間已經超過了兩個小時,再審下去就有逼供的嫌疑了。
而且曾麗思很配合,對所知道的事情都交代了一遍。
讓其好好休息,也能更好的回憶一些細節。
於大章站起身,來到會議室。
沒一會兒功夫,馬健也走了進來。
“大章,抓不抓?”
他指的是劉琪。
現在所有的線索都指向這個女人,在他看來,已經可以將其列為主要嫌疑人。
“抓她?”
於大章看著馬健,有些猶豫地反問道:
“理由是什麼?”
馬健愣了一下,但很快反應過來:
“她指使曾麗思陷害劉思遠,憑這一點就夠刑拘了。”
“證據呢?”於大章拿出華子,遞給馬健一根:
“你先抽一支,冷靜一下。”
馬健剛從審訊室出來,有些激動很正常。
刑警辦案,很少有審訊完直接行動的。
一般中間會有一個開會的過程,就是為了防止頭腦發熱。
這種時候,來上一支香煙,總結一下,讓大腦冷靜下來,反而會提高辦案效率。
當然,那種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的案件除外,直接抓就行了。
馬健接過煙,深吸了兩口,吐出一團煙霧。
“你是說,憑曾麗思的供詞,無法指證劉琪?”
“沒錯。”於大章點點頭:
“咱們現在都無法證明這兩人認識。”
“劉琪在曾麗思結識劉思遠之前就撇清了她們之間的關係。”
“唯一有聯係的地方,就是她們兩個曾就讀於一所大學。”
這就是證據的重要性。
如果無法證明兩人相識,那曾麗思的供詞就成了一麵之詞。
警察可以隨意帶人回警局調查嗎?
答案是否定的。
傳喚並不要求必須有確鑿證據,但必須掌握初步線索或合理懷疑的前提下進行。
顯然劉琪將這兩點都給切斷了。
而且憑她的財力和人脈,彆說大律師了,找個律師團都輕輕鬆鬆。
在沒有實證的情況下,強行將她帶回來接受調查,隻會適得其反。
“還有一點被你忽略了。”
於大章補充道:
“咱們現在調查的是劉正陽猝死案,而曾麗思和這件案子沒有直接關係。”
“她隻是對劉思遠進行了催眠,其他的什麼都沒有做。”
“如果嚴格來說,她都不構成犯罪,畢竟後續的事情沒有發生。”
“所以,對劉琪來說,這枚棋子還有預警的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