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族是我國曆史上一個古老而強大的民族,出現於4世紀中葉,至14世紀中葉以後(即至明代)契丹一詞不複再見於史,曆經約1000年。他在祖國曆史上的影響和作出的貢獻,是我國屈指可數的民族之一。他所建立的契丹國(亦稱大契丹國,即遼朝),在200多年間,不僅第一次將我國廣大的北方地區各民族統一起來,而且還第一次打破了長城的阻隔,漢人北遷,北方民族南徒,將北方的遊牧經濟與長城以南的農業經濟結合為一體,使遊牧經濟注入新血液,逐步走上了農牧結合的發展道路。契丹國的政治體製以及“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為後世祖國各朝統治者留下一份珍貴遺產,豐富了祖國的燦爛文化。所有這些,為祖國各民族再次大統一,奠定了基礎。名聲遠揚,俄國人迄今仍稱中國為knmau,即“契丹”一詞的音譯,它集中反映了契丹族在祖國曆史上的影響和貢獻。
第一節契丹的起源和早期曆史
一、契丹族稱和族源
契丹族稱始見於《魏書》,《契丹傳》雲:“登國(386—395)中,國軍大破之,遂逃迸,與庫莫奚分背”,即在北魏時期。而漢人記契丹事,以《資治通鑒》為最早,謂406年初(晉安帝義熙元年十二月,北魏天賜二年),“燕王熙襲契丹”。契丹稱號見於朝鮮《三國史記》更早,378年(高句麗小獸林王八年,東晉太無三年)已有契丹人犯高句麗“北邊,陷八部落”。說明契丹為號,不會遲於406年,比北魏建國稱號早11年。實則,契丹人用“契丹”作稱號的時間應在4世紀中葉。
契丹,漢譯亦作吉答、乞塔、乞答、吸給等。其含義眾說紛壇,通行說法為“镔鐵”之意。另外說法有:“切斷”說、“刀劍”說、“奇首之領地”說、“酋名”說、“寒冷”說、“大中”說、“草原、沙漠或與森林相關的意義”說。包括“镔鐵”說在內的上述諸說,均未能令人信服。而來源於其先人鮮卑宇文部首領名字對音的“酋名”說,較為可信,不僅因為宇文部首領中有悉獨官、乞得龜、逸豆歸等名,省去語尾,悉獨、乞得、逸豆,音近契丹;而且還由於東北各地自古是多部族、部落的地區,各部族、部落盛衰無常,遷徒不定,名稱往往隨部長的名稱屢易。
契丹族的來源有兩說:一說源於東胡或鮮卑宇文部,《魏書》、《通典》、《新五代史》、《契丹國誌》、《遼史》等所載屬之;一說源於匈奴,有《舊五代史》、《冊府元龜》、《宋會要》、路振《九國誌》等所記。又派主出另兩說:一說“是匈奴和鮮卑融合的產物”,一說“起源於鮮卑係的彆部而不是鮮卑的直接後裔”。契丹出自東胡或鮮卑宇文部的說法是正確的,因為鮮卑出自東胡,《後漢書》等有明確記載;契丹來源於鮮卑或鮮卑宇文部,出自當時人和稍後唐人之筆;契丹為“匈奴之種”,則是數百年後宋人的說法。當然,鮮卑族的成分很龐雜,其中確實有不少來自匈奴的“餘種”,宇文部更是如此。公元89—105年(後漢和帝永元年間),匈奴被漢將耿夔擊破,北單於逃走後,鮮卑進據匈奴故地,“有十餘萬落”未逃走的匈奴人加入了鮮卑。然10餘萬落匈奴人並未繼續以匈奴為號,而“皆自號鮮卑”了。此後,在與原東胡種的鮮卑人長期錯居雜處中,由於相互通婚等影響,差彆越來越不明顯,當然不能把又經曆了數百年後的契丹人看作是“匈奴之種”,何況民族不是血緣集團,它在形成過程中雖有一個主源,但仍是多源多流的。張正明指出:“契丹有一個傳說,認為始祖發跡在木葉山;還有一個迷信觀念,認為死後靈魂要回到黑山去。木葉山和黑山都在鮮卑故地,這可以幫助說明契丹確實源出鮮卑,並非匈奴遺種”者即此。
二、古八部和大賀氏部落聯盟時期
契丹存在的1000年左右曆史,可分為3個階段:自4世紀中葉至10世紀初為第一階段,是形成期;從10世紀初至12世紀初為第二階段,是其發展壯大期,即契丹人建立遼朝時期;遼朝亡後至14世紀中葉為第三階段,是契丹民族衰落、分解和融合入其它民族的時期。
在第一階段形成時期,即在遼朝成立前的5個半世紀中,契丹人的曆史又經曆了3個時期:從4世紀中葉至7世紀初(即隋末唐初)為古八部時期,7世紀初至8世紀上半葉為大賀氏部落聯盟時期,自此至907年阿保機代痕德堇為可汗是遙輦時期。
古八部是契丹稱號出現曆史時就有,還是在其後發展中形成的,舊史無征。從《魏書·契丹傳》中載有七部名號及先朝北魏的何辰所在的部不在七部之內分析,北魏時已有八部存在是可以肯定的。八部名號為:悉萬丹部、何大何部、伏弗鬱部、羽陵部、日連部、匹絮部、黎部、吐六於部。八部來源,相傳:“契丹之先,曰奇首可汗,生八子。其後族屬漸盛,分為八部。”這種把八部歸之於來源同一父親的八兄弟後裔,顯然是後人根據早期傳說綜合成的,似不可信,但它反映了契丹最初的諸部,可能是一些近親或有血緣聯係的集團。
古八部時期契丹人的居住地,按《遼史》記載對比今地理,南到遼寧省朝陽市,北到西拉木倫河,西達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西南,東至遼河。實際上,契丹人在這一時期的活動範圍,某一階段分布區域或無這麼大,或超出這一範圍。具體說,其在被慕容皝破後,“竄於鬆漠之間”,隻在今赤峰市及翁牛特旗一帶地;388年為北魏破後,約居於今西拉木倫河南,老哈河以東地區;479年(太和三年)因懼高句麗與蠕蠕侵襲,離開奇首可汗故壤,南遷到白狼水(今大淩河)東,在今遼寧省北票縣、阜新市和彰武縣一帶;553年為北齊破後,一部分被掠居營州(治所在今遼寧省朝陽市)、平州(治所在今河北省盧龍縣北)境,餘部北遁投奔突厥,後為突厥所逼,其中又有“萬家”寄住高麗,約在今遼寧省法庫縣、康平縣境。6世紀末(隋開皇年間),此三部分契丹人皆臣附於隋,隋聽其返回故地,依托臣水(今老哈河)而居,分布在西起今老哈河流域,東到努魯兒虎山地區。
古八部時期的社會生產和生活,據傳契丹人早期有三位精明能乾的國主,一名乃嗬,他“殺白馬灰牛以祭”;二名嗬,頭“戴野豬頭,披豬皮”;三名晝裡昏嗬,“惟養羊二十口”。表明當時他們從事遊牧射獵,過著以肉為食,以皮為衣的生活。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大賀氏部落聯盟形成時,因為它們在北魏時的貢物是“名馬”,嫁娶時穿的最好衣服是“以青氈為上服”,到了隋代在收葬父母遺骨祝酒時說:“冬月時,向陽食、若我射獵時,使我多得豬鹿”,各部還是“隨水草畜牧”。這一時期契丹人的社會組織,是以部落為單位活動,尚未形成統一的部落聯盟。八部各自向北魏“朝獻”,與北魏交易互市。各部首領曰莫弗紇(賀)。
古八部時期契丹人不僅多次為慕容氏攻破,而且又先後受到高句麗、突厥的侵逼,特彆是553年為北齊攻破後,部眾被掠10萬餘口,雜畜數10萬頭,餘部東奔西走。然契丹人頑強抗爭,不僅使部族存在下來,而且隨著隋統一中國,在隋文帝楊堅支持下,各部又得以重返故地。分散的各部認識到隻有聯合為一個統一的力量,才能與彆族抗衡和“寇抄”鄰近的財富。契丹人的部落聯盟組織,大概就是在返居故地後形成的。因為到了隋煬帝楊廣時,有了“契丹入抄營州”的記事;唐武德初,已“數抄”唐邊境。
契丹人的第一個部落聯盟,即大賀氏部落聯盟。學術界因新、舊《唐書·契丹傳》才有“其君大賀氏”,均說至唐初才形成。然《遼史·世表》載:“隋、唐之際,契丹之君號大賀氏。”《隋書·契丹傳》亦雲:“有征伐則酋帥相與議之,興兵動眾合符契。”則知大賀氏聯盟形成的時間應是隋末唐初。
大賀氏部落聯盟經曆約100年,仍分八部。《新唐書·契丹傳》載,唐朝以達稽部為峭落州,絕便部為彈汗州,獨活部為無逢州,芬問部為羽陵州,突便部為日連州,芮奚部為徒河州,墜斤部為萬丹州,伏部為匹黎、赤山二州。從名號上看,大賀氏八部名稱與古八部無一相同,若聯係州名分析,大賀氏八部中有四個部所在的州名與古八部中四個部名是相同的,即羽陵州與羽陵部,日連州與日連部,萬丹州與悉萬丹部,匹黎州與黎部。現在雖尚不能斷定居住上述四州的芬問、突便、墜斤、伏等四部,是否古羽陵等四部的改名,抑是彆部遷居其地;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即無論屬於上述情況中的哪一種,大賀氏八部的成員決不會與古八部完全相同。因為前已談到,大賀氏部落聯盟的形成,是在契丹人累遭強鄰攻擊,成員多次被掠和遷徙,部族嚴重受創後出現的,舊史已述其“部落離散,非複古八部矣”。
在大賀氏聯盟八部之外,在幽州。營州界內還散居一些契丹人,《舊唐書·地理誌》提及的有乙室革部落等。
大賀氏時期的契丹地域,“東與高麗鄰,西與奚國接,南至營州,北至室韋”。與前述古八部時期的活動區域大體相同,即東達遼河,西至吐護真水(今老哈河)上遊與奚族地相鄰,南抵今遼寧省朝陽市北約100裡處與營州地連接,北在今西拉木倫河以北地區與室韋為鄰。在這個區域內,他們“逐獵往來,居無常處”,仍然過著遊牧、狩獵生活。這一時期的社會組織,比古八部時期前進了一步,即在八部之上有部落聯盟。聯盟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各部對外的軍事活動,平時的生產和生活,還是由各部和氏族獨自處理,所謂“若有征發,諸部皆須議合,不得獨舉。獵則彆部,戰則同行”。
7世紀上半葉以後的契丹人,既作為我國曆史上一個獨立的民族存在和發展著,同時他們又已成為唐王朝統治下的臣民;大賀氏聯盟的“君長”和各部部長,既是契丹人的最高首領和各部酋長,同時他們又分彆為唐代都督府與州的都督、刺史。“君長”世係,《遼史》參取兩《唐書·契丹傳》在其《世表》裡列出10汗名(一說9汗),似也未全包羅進來,因為其中6汗均在唐開元年間在任,且為同一輩人。
10汗序列為:咄羅、摩會、屈哥、阿不固、李儘忠、失活、娑固、鬱於、咄於、邵固。今作簡略介紹。藉以了解大賀氏時期政治曆史發展變化及與唐王朝的關係。如其中的咄羅,是見於史冊的第一位大賀氏“君長”,於623年(唐武德六年)向唐獻名馬、貂皮,開始了與唐王朝的往來;摩會於629年(唐貞觀三年)朝唐,唐“賜鼓纛”,從此“鼓纛”成為契丹君長權力的標誌;唐朝於648年(貞觀二十二年)置鬆漠都督府,以窟哥為使持節都督十州諸軍事,鬆漠都督,賜姓李;李儘忠任鬆漠都督時,因唐營州都督趙文翽屢“侵侮其下”,於698年(唐萬歲通天元年)舉兵反唐,“自稱無上可汗”,契丹君長稱“可汗”自此始(由於這一事件,契丹附突厥近10年);714年(唐開元二年,一作三年),失活率眾脫離突厥歸唐,唐玄宗李隆基“賜丹書鐵券”,隔二年,複置鬆漠都督府,以失活為都督,又封宗室外甥女楊氏為永樂公主妻失活;娑固以失活弟繼兄官爵,其“衙官”可突於(於一作乾)驍勇,又得眾心,娑固謀除之,事泄,娑固逃奔營州,唐出兵相助,為可突於所敗,娑固於720年被殺,自此,契丹族內部為爭奪權位,互相殘殺長達10餘年;可突於殺娑固後,推娑固從父弟鬱於為主,旋鬱於遣使入唐謝罪,唐於722年“以慕容氏為燕郡公主”妻之;咄於在兄鬱於病故後代統部眾,725年咄於複與可突於相“猜阻”,懼,與燕郡公主同奔唐不還,可突於立李儘忠弟邵固為主;邵固立,奉行親唐政策,唐亦“又封皇從外甥女陳氏為東華公主”妻之;730年(開元十八年)邵固又被可突於所殺。至此,大賀氏部落聯盟時期告終,遙輦氏代之而興。
三、遙輦氏部落聯盟時期
深得契丹人擁護的可突於殺邵固後立屈列(列一作烈)為主,屈列即《遼史》中的窪可汗,是為遙輦氏部落聯盟時期的開始。但遙輦氏盟主地位的穩定,經過了一場激烈的鬥爭,也即當時親唐的大賀氏勢力與親突厥的遙輦氏兩個貴族集團,進行了一場嚴酷較量。邵固被殺後,邵固妻東華(華亦作光)公主逃奔唐平盧軍(治所在營州,今遼寧省朝陽市),可突於率部並“脅奚眾”共降突厥。唐玄宗得知,詔幽州長史趙含章等統八總管兵討之,可突於不能抗,遁。次年,可突於在突厥援助下,擾唐邊,時為幽州長史的薛楚玉,率萬騎往擊,結果唐折將兩員,兵萬人被殺。唐玄宗聞之大怒,擢善將張守珪為幽州長史,可突於知後驚恐,退卻西北。原為鬆漠都督府“衙官”的李過折,時與可突於“分掌兵馬”,屬於大賀氏勢力一派的人物,守珪暗派人結之,過折乘可突於兵敗之際,夜斬可突於、屈列及其黨羽數十人降於唐。
735年(開元二十三年),唐拜過折為北平郡王、命為鬆漠府都督,權位又歸於大賀氏集團手裡。可是過折等人得不到各部支持,同年又被可突於的餘黨涅裡(一作泥禮或雅裡、涅禮,即遼始祖)所殺,涅裡立迪輦俎裡(漢名李懷秀)為阻午可汗,遙輦氏又奪回權位。旋涅裡等也不複親突厥,於745年(唐天寶四年)轉而附唐,唐即拜李懷秀為鬆漠都督,封崇順王,以宗室出女獨孤為靜樂公主妻之。李懷秀為契丹可汗後,遙輦氏為契丹各部盟主的地位才穩定下來。1044年(遼重熙十三年),涅刺部人肖韓家奴上遼聖宗隆緒疏中雲:“臣聞先世遙輦可汗窪之後,國祚中絕;自夷離堇雅裡立阻午,大位始定”。
遙輦時期契丹社會內部仍分為八部,幾經改組,前後名稱幾乎全異。《遼史》載遙輦時,有遙輦氏八部、遙輦阻午可汗二十部,實則遙輦氏聯盟時的部落前後均隻有八個。這是由於遙輦氏後又附突厥,《遼史》作者未將部落、氏族或顯貴家族區分清楚所致。
遙輦氏八部,是在李萬榮“營州之亂”失敗後,契丹內部互相殘殺,使“部落凋散”,族眾耗減,“僅存五部”的基礎上改組的。其名號為:旦利皆部、乙室活部、實活部、納尾部、頻沒部、納會雞部、集解部、奚嗢部,是為前八部,存在時間短,隻有10餘年;後又再次改組的八部為後八部,曰迭刺部、乙室部、品部、楮特部、烏隗部、突品不部、捏刺部、突舉部。從名號上看,前八部與後八部除乙室活部與乙室部名稱接近,可能為同一部外,其餘從名稱上找不出任何聯係。
遙輦時期契丹人的居住區域,前後差彆很大。前期區域似未超出大賀氏時期的範圍,延續約100年。到了9世紀下半葉(唐鹹通至光啟年間),勢力範圍在北、南、西三麵皆比前有擴大,北達嫩江下遊的洮兒河一帶,南迄幽、薊地區,西控奚人而役使之。《遼史·地理誌》稱其“迨於五代,辟地東西三千裡”,比大賀氏時期的“地方二千裡”,顯然大多了。
“契丹舊俗,其富以馬,其強以兵”,“挽強射生,以給日用”,說明遙輦氏時的契丹畜牧業生產有很大發展,同時狩獵業仍是社會生產的一個部門。自9世紀中葉起。耶律阿保機祖父勻德實“相地利以教民耕”,是契丹人有農業生產的開始。手工業生產也迅速發展起來,史稱阿保機父撒拉的開始置鐵冶,“教民鼓鑄”。叔父述瀾接替撤拉的“執政柄”後,開始教民種桑麻,習紡織,“興板築,置城邑”。當時契丹社會內有原始農業生產和手工業的門類在逐漸增多,則是事實。這不僅與契丹人在不久後建立國家,符合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也與前述契丹人在9世紀中葉以後有實力拓展疆土。北征於厥、室韋,南略易(治所在今河北省易縣)、定(治所在今河北省定縣)二州,西定奚、雷二族,及此後社會有迅速發展相一致。
這一時期,部落組織還存在,但國家機製的許多因素已在萌芽。首先,部落聯盟的酋長(可汗)和軍事首領,已為顯貴家族專有。聯盟可汗一職,雖然史載常推一大人建鼓旗以統八部,歲久,或有災疾而畜牧衰,則八部聚議,以鼓旗立其次而代之,被代替者以為約本如此,不敢爭,實際上、自窪可汗至907年阿保機取代痕德堇為契丹可汗的160多年間,已知的窪、阻午、胡刺、蘇、鮮質、昭古、耶瀾、巴刺、痕德堇九汗,不僅未出迭刺部,且多屬遙輦氏家族。又軍事首領一職,從涅裡至阿保機,也未出迭刺部,且又為耶律家族擔任。耶律家族還世為迭刺部部長。事實表明,這一時期契丹社會內實際存在的是一種向階級社會世襲製過渡的世選製度。第二,職官、刑獄開始出現。契丹社會職官的產生,始於7世紀中葉唐封其部酋、可汗為刺史、都督時。到了遙輦時期,“聞河北藩鎮受唐官名,於是太師、太保、司徒、司空施乾部族”,即契丹人自己亦設官製署了。草創階段的官職可能還有名無實,但高居於部族民眾之上的顯貴集團已在形成。刑罰、牢獄的出現,在阻午可汗時。如阻午可汗知涅裡“賢”,使“掌刑辟”。涅裡受命後,為懲治不法者,“穴地為牢”。又如肖敵魯家族,其五世祖胡母裡,“世為決獄官”。當時尚無文字,“刻木為契”,無疑是依據不成文的習慣法,然由專人司其職,又以監獄來關押違法者,一種新製度已應時而生。第三,階級分化日趨激烈。大賀氏時已開始,李萬榮為唐兵所敗率家奴宵遁,又為家奴所殺,說明家庭奴隸已經出現。當時奴隸數目不多。到了遙輦時,特彆在後期,奴隸製迅速發展起來。從兩方麵看出:一是向鄰近民族掠奪牲畜、財物時,亦掠奪人口。如鮮質可汗時,阿保機父撒刺的(即德祖)征奚族,將奚王府的700(一作1000)部曲“徙於饒樂之清河”,以供役使;二是契丹人犯罪者的家屬因連坐而淪為奴隸。如在痕德堇可汗時,已有“籍沒之法”。蒲隻姑等三族雖為貴族,但因謀害阿保機叔父釋魯(述瀾),家屬亦均被沒入“瓦裡”服勞役。
上述表明,遙輦氏部落聯盟時的契丹社會,原始氏族製度正在解體,文明社會的曙光正在升起。
第二節契丹國的建立及其政治與經濟
一、契丹國的建立
耶律阿保機於907年取代痕德堇為契丹可汗,916年去可汗號稱皇帝,宣告契丹國建立,契丹社會進入曆史發展的新時期。
8世紀中葉後,唐朝由盛轉衰,無力顧及對邊疆民族的管理。到了9世紀末10世紀初,唐終於在農民起義軍的打擊下崩潰了。盤據燕州一帶的劉仁恭、劉守光父子,更為暴虐,所到之處“無少長皆屠之,清水為之不流”。劉仁恭窮兵黷武,規定男15歲以上,70歲以下,皆得自備兵糧從軍,“閭裡為之一空”,使“幽、涿之人多亡入契丹”,而契丹西北麵的兩個強鄰突厥、回紇,早已分彆在8世紀中葉和9世紀中葉衰落。在契丹社會內部,如前所述,由於生產的發展,階級分化也伴隨著愈趨激烈,國家機製的一些因素已因時萌生。外部條件和內部因素均表明,10世紀前後的契丹社會發展到了一個轉折時刻,需要一個強有力的領導者,把契丹社會推向更高發展階段。然而,當時作為聯盟盟主的痕德堇可汗卻“不任事”,在與劉守光父子爭奪中,其子被俘,在“納馬五千以贖之”遭拒絕後,隻好“乞盟納賂以求之”,從此不敢南進。痕德堇對劉氏每歲秋霜落後燒其牧地草場,牲畜多饑死的暴行,反而“以良馬賂仁恭求市牧地”。按契丹俗,為盟主者必須有“德行功業”,否則應由他人替代。智勇善射的阿保機,就是在這樣的曆史條件下登上了契丹諸部盟主的舞台。
阿保機生於872年(唐鹹通十三年),因出身迭刺部耶律(世裡)家族,以氏為姓,故姓耶律,漢名億。他能取代遙輦氏痕德莫為契丹可汗,創建契丹國,既與耶律家族世為契丹最大部落迭剌部部長和兼任聯盟軍事首領握有實權有關,也由於阿保機個人具有卓越的軍事、政治才能,並能堅定不移地適應契丹社會曆史發展的潮流。成年後,初擔任撻馬狘沙裡時,以降服大小二黃室韋和烏古部等幾個小部受到族眾稱讚。901年被痕德堇立為迭剌部部長,便統帥大軍連年展開對鄰近民族的征討,當年就連破室韋、於厥及奚帥轄剌哥,“俘獲甚眾”;次年進軍河東、代北,攻下九郡,“獲生口九萬五千,駝、馬、牛、羊不可勝紀”;903年春,東北征女真,“獲其戶三百”,複轉兵向南攻河東,入冬又伐薊北,“俘獲以還”。因獲得了僅次於可汗的於越職位,並“總知軍國事”。至此,阿保機實已掌握了聯盟大權。後又在討黑車子室韋、劉仁恭、奚、霫等征戰中,特彆是在905年進擊劉仁恭,克其數州地,“儘徙其民以歸”。事實表明,阿保機的卓越才能和實力,足以取代柔弱無能的痕德堇為契丹可汗。
907年1月阿保機取得了契丹可汗的權位。
阿保機為可汗後,在北征南討的同時,在內部實行了一係列改革,以加強自己的權力和為建立國家進一步創造條件。如於次年設立“惕隱”官管理迭剌部的貴族,910年任命“後族”為北府宰相,其營帳又“選諸部豪健者二千餘”人設立“腹心部”親軍等。以上措施,打破了部落組織的某些職能,使各部落不能平等議事,削弱了部落貴族的權力,使阿保機的權力更大,“日益以威製諸部”。迭剌部的一批權貴以其弟剌葛為代表的舊勢力,911、912、913年發動3次叛亂,一次比一次更激烈,連作為可汗象征的鼓旗和祖先的“神帳”,也在913年被叛亂者奪走了。阿保機依靠“腹心部”、貴族進步勢力及室韋、吐渾酋長的力量,將一次次叛亂平息下去。迭剌部以外的另七部中的守舊勢力,於915年趁阿保機征黃頭室韋還軍途中,陳兵境上,要其“如約”下台。阿保機被迫同意交出“鼓旗”,不擔任聯盟首領。但提出:“我為王九年,得漢人多,請帥種落,居古漢城,與漢人守之,彆自為一一部。”獲得同意。阿保機返回今灤河上遊的根據地,整頓內部,發展生產,“漢人安之,不複思歸”,遂於次年用其妻述律氏策,邀七部酋長會宴,以伏兵儘殺之。隨即於是年(916,後梁貞明二年)建國稱帝,自號天皇王,國號契丹,建元神冊。契丹國前後凡,209年,曆經太祖、太宗、世宗、穆宗、景宗、聖宗、興宗、道宗和天祚帝9主;創製了自己的文字契丹文,92o年(遼神冊五年)製成大字頌行,後又另製新字稱“契丹小字”,沿用至金章宗時;強盛時地域東臨海,西逾金山(今阿爾泰山),北至臚胸河(今克魯倫河),南達白溝(今河北中部的拒馬河)。它與女真族建立的大金國,同時成為中國曆史上與北宋、南宋對峙的第二個南北朝。
二、農牧業生產的發展
契丹族的社會生產,大致以阿保機建立契丹國前後為一分界線。在此以前,主要從事遊牧,輔以狩獵,過著食獸肉,衣獸皮,車帳為家的生活。舊史有雲:“畜牧畋漁以食,皮毛以衣,轉徙隨時,車馬為家”。遊牧經濟使契丹人擁有一支驃悍勁疾的武裝力量。到了遙輦聯盟末期,原始的粗放農業已在迭刺部中出現。契丹國建立後,農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社會生產的各個部門,均有很大發展,為契丹國東征西討提供了物質基礎。契丹國200多年內,農業和畜牧業始終占著主導地位。農業生產的重心在南部,畜牧業生產的重心在北部,處於中間的奚族故地則為半農半牧區。就其地位說,則前後有差彆,大體說來,建國初期的社會經濟仍以畜牧業為主,農業為輔;中期即遼太宗耶律德光以後至聖宗隆緒前期,是處在農業和畜牧業並舉的階段;晚期即聖宗中期以後,農業逐漸在國民經濟中占據主導地位,而契丹人經營的,主要還是畜牧業。
契丹社會的農業生產,是由於燕雲地區大批逃亡或被掠漢人的進入,帶來了豐富的生產經驗,在今灤河上遊一帶開墾了許多田地發展起來的。阿保機能統一契丹諸部和建立契丹國,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這裡的農業生產為後盾。取得遼東地區和滅亡渤海國後,獲得了農業有相當發展的第二個農業生產區。
938年(遼會同元年),耶律德光從石晉王朝割得人口稠密、農業有高度發展的燕雲十六州,使契丹國又增加了一個富饒而廣闊的農業區。正是由於上述地區的農業生產為契丹貴族提供了生活所需的豐富物品,激發了廣大契丹人從事農業生產的興趣,加之契丹國統治者的積極提倡,農業便在契丹社會內蓬勃發展起來。
阿保機在平定刺葛諸弟之亂後,即“專意於農”,這時主要還是“率漢人耕種”。
922年(天讚元年),因北大濃兀部人口增多,阿保機將其一分為二,並“程以樹藝”,而二部農業種植又比較成功,於是鄰近“諸部效之”,從事農耕的契丹部落逐漸增多。耶律德光當政後,不僅為了“無害農務”在“農務方興”之時不“東幸”,而且把農業生產由“地沃宜耕種”的臨潢府(治所在今內蒙古自治區巴林左旗林東鎮)周圍向更北的地區拓展。最先被遷往北部邊地開拓農業生產的,是迭刺部人:939年(會同二年),命北、南院徙歐昆等三石烈至水草豐美的烏古部地區,並將海勒水(今海拉爾河)之“善地”作為農田耕種。次年,又將於諧裡河(今喀爾喀河)、臚朐河(今克魯倫河)的“近地”,賜於南院的歐堇突呂、乙斯勃、北院溫納河刺三石烈人耕種。契丹人於10世紀上半葉在寒冷的克魯倫河一帶墾地種植,已為在內蒙古自治區新巴爾虎右旗克爾倫牧場、蒙古國東方省祖赫雷姆城考古發現了遼代的耕地和水渠遺址所證實。舊史所記會同二年七月,乙室部大王因“坐賦調不均,以木劍背撻而釋之”;耶律撻烈在應曆初(元年為951年)任南院大王時因均賦,勸耕稼,“年穀屢稔”被朝議為“富民大王”,反映了農業在契丹諸部中,至少在迭剌部、乙室部中已占有重要地位。聖宗時,為防止阻卜等部擾邊,被調往西北邊境駐防的契丹部落按《遼史·部族誌》記載,有品、楮特、突呂不諸部,他們“每當農時,一夫偵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給糺官之役,大率四了無一室處。芻牧之事,仰給妻孥”。農業生產又被推廣到遼朝的西北部邊境地區。鎮守寒冷邊地的部落尚需在繁重戍守任務條件下從事農業生產,勿庸多言,駐守西南和南部邊境以及其內地的契丹部落,也有相當一部分人經營農業。
由於契丹人的分布區,均為乾旱少雨之地,故其種植的農作物,主要是粟、麥、糜、黍,亦從回紇人引種了“回紇豆”和西瓜。契丹農業的水平,以下一些數字可幫助了解梗概。977年(遼保寧九年),景宗為援助北漢,曾“賜粟二十萬斜”(20萬斛粟可能為南部或西南部漢人生產)。聖宗時耶律唐古因在臚朐河“督耕稼”有方,被調屯鎮州(治所在今蒙古國布爾根省哈達桑東青托羅蓋古城),“凡十四稔,積粟數十萬斛”。由於遼聖宗積極倡導農業,經過興宗、道宗兩朝,契丹農業進入鼎盛時期。其間,因糧食有餘,東京道和上京道的50餘城以及“沿邊諸州”,都設立了儲糧備缺的“和糴倉”,每倉大略儲糧有“二三十萬碩”。當然,由於契丹人的居住地區皆少雨和無霜期短,畜牧和戍邊占去很多勞力,許多從事農業的契丹戶又為半農半牧,故對契丹人的種植業所達到的水平,不能估計過高。
畜牧業是契丹人的傳統產業,向以畜牧、敗漁為稼穡。922年述律後諫止阿保機南攻鎮州雲,“吾有西樓羊馬之富,其樂不可勝窮也,何必勞師遠出以乘危徼利乎!”反映了契丹國初期,畜牧業在經濟生活中居首要地位。由於畜牧業的興衰不僅與經濟生活有關,且“滋蕃群牧,務在戢兵”,直接對其兵力的強弱,國防的鞏固有影響,故契丹統治者建國後在積極引進漢族先進農業生產技術,推進本民族農業發展的同時,亦未放鬆對畜牧經濟的發展。
1086年(大安二年),道宗耶律洪基因馬匹“蕃息多至百萬,賞群牧官”,以次進階升爵,可見其對畜牧業重視的情況。
畜牧生產有公養。私養兩種。公養即所謂“群牧”,契丹國設有西路群牧使司。倒塌嶺西路群牧使司、渾河北馬群司、漠南馬群司、漠北滑水馬群司、牛群司,下設太保、侍中、敞史等官員管理群牧生產;私養即契丹部民的家庭畜養。畜牧業的全麵發展情況,時人沒有留下記錄。從上述僅官馬一項就達到100萬匹,可見官養和私養的羊、駝、牛、豬的數量,一定相當可觀,特彆是作為契丹人肉食的羊,數量當在馬匹之上。
契丹畜牧業的發展,有兩個因素應該談到:掠奪鄰近民族的牲畜和被征服的屬部、屬國的納貢。阿保機在建國前攻克河東、代北九郡,一次就掠回牛、羊、駝、馬十餘萬。建國後,西征突厥、吐渾、沙陀諸部,又獲“寶貨、駝馬、牛羊不可勝算”。
919年北伐烏古部,掠得“牛馬、車乘、廬帳、器物二十餘萬”。後來,由於周圍諸遊牧部族均先後被征服,通過戰爭掠奪變為從納貢中獲得。規定東丹國年貢馬1000匹,女真、直不姑等10000匹,阻卜及吾獨婉、惕德各20000、匹,西夏、室韋、越裡篤、剖阿裡、奧裡米、蒲奴裡、鐵儷等各300匹……契丹統治者遇有籍口征伐,他們是從來不放過掠奪牲畜的機會的。如聖宗時,耶律斜軫等征女真,一次就掠馬20餘萬匹。上述獲得的牲畜,被置於群牧司喂養。
契丹畜牧業的發展,從建國至聖宗時一般講來是比較平穩的,後來有過起落。影響畜牧業下落的原因有三:一是隨著遼朝由盛轉衰,國有群牧管理鬆弛。道宗時,馬群太保肖陶隗曾上書:“群牧以少為多,以無為有。上下相蒙,積弊成風。”經過整頓後,牲畜才“歲以蕃息”。二是農業的進一步發展,使牧場縮小,1075年(遼大康元年)耶律乙辛請賜牧地,時為群牧林牙的耶律引吉說過,“今牧地褊陋,畜不蕃息”。三是暴風雪等自然災害造成大量死亡。曆史上屢見不鮮,最嚴重的幾次是在1082年(遼大康八年),因大風雪,“牛羊多死”。次年四月,又因大雪,“馬死者十六、七”。肖陶蘇斡在遼道宗乾統年間任漠南馬群太保,因“大風傷草,馬多死”,被免官。由於契丹人經營畜牧業一直是令“其自就水草”,馬“蹄毛俱不剪剃”,未越過自生自長階段,無防禦自然災害能力,不能不使其畜牧業發展受到重大影響。
三、四時捺缽製
契丹國既有皇都,亦有五京之製,然契丹皇帝一年四季卻巡幸於四捺缽之間,政務皆在捺缽中處理,捺缽之地實是契丹國的政治中心、最高統治者所在地:皇都和五京是宰相以下官僚處理政務特彆是漢民政務的地方,為契丹族有國以後政治管理的一大特色。形成這種遊牧式政治管理體製的原因,是其遊牧經濟決定的。如前所述,遊牧業是契丹人的傳統生產,在契丹國亦一直占有重要地位。處在遊牧階段的畜牧業,與農業、工業生產不同,它不需要固定點,相反,經常的流動是這一生產賴以存在的前提。當國家建立後,在畜群隨水草轉徙,牧民常年跟隨牲畜轉移而“遷徙不常”的情況下,國家的政治活動和公共事務的處理如何與這種經濟生活相適應,是契丹貴族建國後需解決的一大課題。在解決這一問題時,采取了適合其遊牧經濟的管理方式:一方麵模仿中原王朝建立都城,並在設置州縣的同時,逐步建立了五京,完備了當時國家應具有的行政建置;另一方麵,始終重視契丹民族的現實,未脫離其“生生之資,放是乎出”的遊牧生活,坐在皇城宮闕裡處理政務,采取了四時捺缽製形式,在捺缽中決定軍國大政方針。
捺缽,契丹語,亦寫作納撥、納跋、納寶、剌缽,意為行營、行帳、營盤,為契丹國君主出行時之行宮或叫臨時居住處,猶漢語之稱行在所。關於四時捺缽的時間、地點和行動之目的(內容),《遼史》等均有較詳細記載,下分述之。
時間:按常規,正月上旬,契丹君主的“牙帳”從冬捺缽營地啟行,到達春捺缽地約住60日。四月中旬“春儘”,牙帳再向夏捺缽地轉移,在五月下旬或六月上旬到達目的地後,居50天,約在七月上旬或中旬,又轉向秋捺缽地。當天氣轉寒時,則轉徙到氣溫較暖的冬捺缽地“坐冬”。契丹君主“每歲四時,周而複始”,巡守於捺缽。顯而易見,捺缽實力契丹朝廷臨時所在之地。
地點:史載的四時捺缽地,為聖宗朝已成定製的情況。在此以前的太祖至景宗五朝,每朝都不儘相同。定製後的春捺缽地主要在長春州的魚兒濼(今洮兒河下遊之月亮泡)、混同江(指今鬆花江名鴨子河一段,),有時在鴛鴦濼(今內蒙古自治區集寧市東南黃旗海);夏捺缽地在永安山(在今內蒙古烏珠穆沁旗東境)或炭山(今河北省沽源縣黑龍山之支脈西端);秋捺缽在慶州伏虎林(在今內蒙古巴林左旗西北察哈木倫河源白塔子西北);冬捺缽在廣平澱(今西拉木倫河與老哈河合流處)。
內容:春捺缽為捕天鵝鉤魚及接受生女真“千裡之內”諸酋長等的朝賀;夏捺缽是避暑,與北、南麵大臣議國政,暇日遊獵;秋捺缽主要是入山射鹿、虎;冬捺缽是避寒,與北、南麵臣僚議論國事,時出校獵講武,並接受北宋及諸屬國的“禮貢”。契丹君主四時捺缽不完全是為了玩樂,也不是漢人眼裡的所謂“四時無定,荒於遊獵”,而是把遊牧民族“秋冬違寒,春夏避暑”,隨水草畜牧的生活習俗引入到政治管理中。從冬捺缽除“會議國事”和外交活動外,還“時出校獵講武”,可以認為,契丹君主捺缽中的漁獵活動,無疑另有目的,即以親身之示範,教育其族眾不忘立國之資的鐵馬駿騎本色,保持一支能縱橫馳騁的勁健騎兵,以與中原王朝抗衡。所以後來靠“騎射”建立的金、元朝亦有捺缽之製,清朝則有木蘭秋獵之習。
四時捺缽製的政治管理並非雜亂無章,對於契丹等遊牧、漁獵民族來說,在遊牧、漁獵遷徙中議事,處理公務,是其古老的傳統,遊牧經濟所要求的,有問題反倒能得到及時處理;對於生活習俗不同、又居於契丹國境內漢人的管理,又創造了一套相適應的變通辦法,即每當契丹君主正月上旬從冬捺缽地起行時,掌管漢人事務的最高機構漢人樞密院和中書省,唯擇宰相1員,樞密院都副承旨2員,令史0人,中書令史人,禦使台、大理寺選1人隨從,餘宰相以下官員則返回中京(治所在內蒙古自治區寧城縣大明城)居守,處理漢人事務。契丹君主還為了他們既能及時處理一切公務,又不致專權,規定人事變更,隻給他們文官縣令、錄事以下的變動不需“奏聞”權,對縣令以上官僚的升遷,隻能“行堂帖權差”,決定權握在皇帝手中,即所謂“俟會議行在所,取旨、出給誥敕”;對於關係安危的武官變動,則必須“奏聞”。
四時捺缽製是契丹人有國後的一種創舉,它既未改變遊牧、漁獵經濟政治管理的傳統習俗,又能對定居的漢人進行有效的管理。
四、南北麵官製及地方州縣製與部族製並存
為適應對從事遊牧初農業兩種不同經濟類型居民的管理,“因俗而治”,職官的設置采用了北麵官和南麵官兩套官製體係。北麵官為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麵官係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分而治之是為了建立“以國製治契丹,以漢製待漢人”,“蕃漢分治”而又一體的政權,但北麵官是統治重心,契丹國的統治大權集中在北麵官手中,是遼朝政權體製中的一個重要特點。
北麵官,中央一級設立北。南樞密院等14個機構。其中,樞密院、宰相府、大王院、宣徽院又分北、南,共占8個。此北南之稱,因其牙帳(官署)居皇帝宮帳北南而得名,職責雖各有不同,但均為管理契丹部族、屬部、屬國之軍政事務的,與北麵官、南麵官之北南性質迥異。北麵官雖為統治契丹及北方諸遊牧、漁獵民族而設立的一種特殊製度,但從執掌上看,實也吸收了唐與五代官製的內容、即北樞密院視兵部,南樞密院視吏部,北、南二大王院視戶部,夷離畢院視刑部,宣徽北、南院視工部,敵烈麻都司視禮部,北、南宰相府總領其事。可見,北麵朝官雖無六部之名,卻有六部之實。由於北、南宰相府處於佐理皇帝軍政要務的中樞地位,故規定北南宰相分彆隻在國舅五帳和皇族四帳中“世選”。北南宰相府地位和選相的規定,是契丹國前期的情況,後來有變化。地位的變化,主要因與宰相府同為決策機構的北、南樞密院,最初在宰相府之下,即北樞密院掌兵機、武銓、群牧之政,“不理民”;南樞密院掌文銓、部族、丁賦之政,“不主兵”。或謂約在聖宗統和年間,樞密院成了全國最高的統治機構,總攬全國軍政大權。選相規定的變化,自世宗朝漢人韓延徽為南府宰相,打破皇族為南府宰相的“舊製”後,景宗、聖宗、興宗、道宗等朝,先後擔任北、南宰相的漢人有室防、韓德讓、杜防、杜公謂、姚景行和王棠等人。特彆是聖宗朝,在耶律斜軫死後,韓德讓拜大丞相,總領二樞府事,契丹國的軍政大權全握在其一人手中。
北麵官係統的地方區劃與官吏,采取的是部族製。即對契丹諸部及被征服的諸遊牧、狩獵民族維持原有的部族製不變,成立大王府或王府,亦可稱國;以原有的酋長為首長,稱大王或節度使等;平時隻納貢,戰時聽從調遣即可。
南麵官的分設,起於阿保機任命韓知古“總知漢兒司事”時。耶律德光得燕雲十六州後,用唐製設官分職,南麵官係統的完善則在世宗耶律阮朝。南麵官多用漢人,亦雜以契丹人。朝官設有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漢人樞密院,三省(中書初名政事省、門下、尚書)、六部(吏、兵、工、禮、虞、□),還有台、院、寺、監諸機構之設。其中,真正管事的最高南麵官,是漢人樞密使和中書省的宰相;象三師、三公是因人而置或一時暫設,有的還隻偏設於一地,亦不固定,故南麵官有不少職位是有名無實。
南麵官係統的地方行政區劃,有州、縣兩級。全境皆有,主要設在經濟和文化發達的漢人地區,渤海人集中的遼東地區。州根據其大小和位置重要程度,分節度、觀察、團練、防禦、刺使五級,實行軍政統一管理,州名和軍名並用。縣設縣令。
此外,遼代還有一種頭下軍州,是諸王、外戚、大臣及諸部隨皇帝出征俘掠漢人和渤海戶而設置的,共有16個州,大多在遼西地區。從形式看是州縣製,而實質則是諸王、外戚、大臣、公主的私人領地,因為州官除節度使外,“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遼朝為了鞏固統一和加強對各族的統治,還在各地設有不同級彆的軍事機構,如西北路招討司、西南路招討司、烏古敵烈統軍司等。
第三節契丹人與漢人、黨項人的關係
一、契丹貴族與漢族統治者的抗爭
契丹貴族與漢族統治者的關係,大體以北宋建立可分為兩個時期。在前一時期裡,約以契丹國建立前後又可分為兩個階段;立園前,契丹貴族為了求得民族發展和維護民族尊嚴,對中原王朝和割據的漢族政權,是“時服時叛”或相互爭奪;立國後,正值中原各族稱霸自立,契丹貴族與漢族統治者,使聘往來。相互利用。在後一時期裡,以“澶淵之盟”為界文可分為兩個階段:盟約訂立前,契丹貴族為抗擊宋統治者北進,爭奪中原領導權、多次與北宋兵戎相見;盟約訂立後,雙方基本上保持了相對和平,友好往來。
契丹顯貴與漢族統治者第一次發生大規模對抗,是在696年(唐萬歲通天元年)。時為鬆漠府都督的契丹酋李儘忠,因唐營州都督趙文翽“數侵侮其下”,率眾殺趙文翽反唐,自號無上可汗。唐武則天發重兵鎮壓,經過一年多鏖戰,雖將此次反叛鎮壓下去,但契丹人轉附突厥(後為回紇),自此對唐王朝時叛時服。唐末,中國北方出現河南朱溫、河東李克用(沙陀族)、幽燕劉仁恭三大軍事集團相互爭奪。在多邊角逐中,契丹貴族與李(克用)保持等距關係,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對朱(溫)、劉(仁恭)兩個漢人統治集團,采取遠交朱溫近攻劉仁恭,以求得自己的生存和發展。907年朱溫建立後梁遣使通告契丹,阿保機即“遣使者袍飭梅老聘梁”,據統計,自907—923年16年中,雙方使節往來達21次之多。
朱溫建立後梁不久,阿保機建立契丹國。在五代十國時的半個世紀裡,契丹貴族除以良馬厚賂後梁“以求冊封”保持良好關係外,還與吳越、吳、南唐、閩、荊南和楚,先後均有交聘,而以與吳越和南唐為最多,與吳越來往凡14次,與南唐有48次之多。由於耶律德光曾一度稱霸中原,吳越還曾奉遼的正朔。951年漢人郭威建立後周,雖與契丹為近鄰,然由於先與後蜀、南唐爭戰,無力北顧,而契丹當時又是不親國事的“王”穆宗耶律璟當政,故起初雙方是友好相處。但是,雙方各有打算,即契丹企圖通過支持沙陀人建立的北漢以遏止後周發展,在政治上保持霸主地位,而後周則想解除北進後顧之憂後再圖恢複中原失地。因此,當周世宗柴榮對後蜀、南唐的戰爭取得一些勝利後,遂於959年(後周顯德六年)四月,北攻契丹,取益津、瓦橋、淤口三關,五月又取流州,自此雙方進入敵對狀態。旋趙匡胤取代後周建立宋朝,契丹貴族則是與北宋王朝的爭奪了。
960年宋朝建立後,對統一大業采取的是先南後北的方針。儘管契丹自975年(宋開寶八年)起多次遣使聘宋,但宋太宗趙匡義於978年統一了南方大部分地區後,次年(宋太平興國四年)正月,即宣告北伐契丹支持的北漢。五月滅北漢後,六月親率大軍發動對契丹的戰爭,開始了北宋統治者與契丹貴族的爭奪。自此至“澶淵之盟”和約簽訂,北宋為奪取幽薊,實現南北統一,向契丹發動了2次大規模進攻;契丹也主動進攻北宋4次。
宋對契丹的2次進攻:宋太宗在滅北漢後,乘契丹無備,揮戈東征,企圖一舉攻克幽州(遼南京,今北京市),奪取燕雲十六州。宋兵進圍南京城,契丹軍在高梁河與宋兵激戰,結果宋兵被斬“萬餘級”,丟失兵仗、器甲、軍糧、貨幣等不可勝計,宋太宗“僅以身免”,奔涿州(今河北省涿縣)“微服乘驢車,間道而走”。986年,宋太宗又分兵三路向遼發起更大規模的進攻。契丹以耶律休哥、耶律斜軫和蒲領分彆率師抗擊東、西、中三路宋兵,遼聖宗和承天太後也親赴前線督戰。宋由於部署和指揮失宜,又以失敗告終。
兩次失敗使宋統治者對契丹不再主動進攻,但尚未完全放棄奪取幽薊的想法。而契丹人認為,“自是宋不敢北向”了。
契丹貴族對北宋的進攻:宋兵在高梁河之役潰敗後,遼景宗耶律賢為“報圍城之役”,連續3次發兵攻宋,想試圖統一南方。當年(979年)九月,景宗以耶律沙為監軍,命耶律休哥、斜軫和抹隻等,各率所部兵大舉南伐。十月在滿城(今河北省滿城縣)與宋兵交戰,宋以詐降大敗遼軍,遼損兵折將,潰敗而歸。景宗恥於滿城之敗,次年又親率大軍南征,遭到宋軍頑強抵抗,不得不“班師”北返。
981年,遼又興師“南伐,戰不利”,被迫還軍。
遼宋攻戰表明,雙方力量皆自守有餘,攻人不足,妥協勢在必行。遼聖宗和承天太後在韓德讓等的輔佐下,采取了以戰迫和的主動行動。
1004年(遼統和二十二年),遼以“舉國”之師大舉南下。畏敵如虎的宋真宗趙恒在主戰派寇準等勸促下雖身臨前線,卻堅欲遣使議和,並雲年給契丹的饋贈“雖百萬亦可”。於12月在澶州達成和議,史稱“澶淵之盟”。和議主要內容:(1)宋每年給遼助軍旅之費,絹20萬匹,銀10萬兩;(2)宋遼約為兄弟國,遼主年幼,以兄稱宋主;(3)仍以今拒馬河(白溝)為界,各守疆界,不得交辰。
澶淵之盟後,儘管契丹貴族認為“國家大敵,惟在南方”,但也認識到對宋不能“妄動”,所以至遼亡的100多年間,遼宋基本上保持了和平相處,友好往來。其間曾發生遼要挾宋“割關南十縣地”之邊界糾紛,由於宋以歲增銀10萬兩、絹10萬匹相報,終未再動乾戈。
二、契丹、黨項貴族間的相互利用
契丹建國時,黨項諸部據有今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省東北部、內蒙古自治區西南部和陝西省北部地區。阿保機西征,黨項族是其掠奪的對象之一。耶律德光子石晉,稱霸中原,黨項酋李彝興曾一度受遼封為“西南招討使”。
982年黨項統治集團內部為爭奪權位征戰,襲位的李繼捧因與“諸父、昆弟多相怨”,次年親率族人朝北宋,要求留居不歸。繼捧族弟李繼遷因而“叛宋”,出奔至夏州(治所在今陝西省靖邊縣東北白城子)東北150公裡之地斤澤。宋兵偵知其所在後遣軍討之,繼遷力求得生存和發展,開始了契丹和黨項貴族間相互利用製宋,以致後來形成遼、宋、夏鼎立局麵。
李繼遷投靠契丹在986年(遼統和四年)二月,他時據有銀州(治所在今陝西省橫山縣境)等地,遼聖宗即授之為定難軍節度使、銀夏綏有等州觀察處置等使、特進檢校太師、都督夏州諸軍事等官爵。不久,宋軍第二次向遼發起了更大規模的進攻,但又被擊潰,李繼遷看到了契丹國的強大,向遼求婚,以求得契丹人的保護。遼聖宗封王子帳節度使耶律襄女為義成公主以許之。此後,契丹、黨項貴族間有過兩次通婚。通婚聯姻,是契丹、黨項貴族間維係臣屬關係,借對方之力遏止宋王朝的手段之一。
990年(遼統和八年),李繼遷以攻克宋麟、鄜等州遣使告契丹,聖宗即派專使往封繼遷為夏國王。西夏成為遼朝的屬國自此始。黨項貴族認識到,宋進攻契丹發動的兩次大規模戰爭雖遭慘敗,但契丹對宋發動的幾次報複戰爭也多以失敗告終,麵對這種勢均力敵的角逐,原來以宋為敵的黨項貴族,雖主要依靠契丹貴族與宋抗爭,但為了不完全受遼控製,利用矛盾發展自己的勢力,也向宋納貢,接受宋的冊封。如995(宋至道元年)正月,契丹大將韓德威“誘”黨項人犯宋邊境,當德威慘敗僅以身免後,不久李繼遷即派左都押衙張浦以良馬、橐駝貢獻於宋。旋宋又進攻黨項,李繼遷在粉碎了宋軍的進討後,又於998年春上表宋廷,表示歸順,並接受了宋真宗授予的夏州刺史、定難軍節度、夏銀綏宥靜等州觀察處置押蕃落等使的官職。其後的黨項貴族,大多也采取這種兩麵外交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