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正德四年冬,王陽明謫官期滿,由貴州龍場驛丞升任江西廬陵知縣。
次年四月,都禦史楊一清、太監張永聯名揭發劉瑾謀反篡位,劉瑾翌日伏法被誅。
及至十月,王陽明奉旨回朝,出任南京刑部清吏司主事,隨後朝覲入京。
正德七年十二月,升任南京太仆寺少卿。
正德九年四月,又擢南京鴻臚寺卿。
此後兩年多,王陽明棲居南京期間,弟子門人大增,除處理政務及論道講學外,王陽明的大多精力都用在了選輯《朱子晚年定論》上。
明武宗正德十一年八月,經兵部尚書王瓊舉薦,王陽明又擢升都察院左僉都禦史,巡撫南、贛、汀、漳等地。
“王陽明赴任之前,南中地帶已是盜亂四起,南贛汀漳巡撫連換數任均不能止兵息戈。”
“山賊聚結守險,搶劫商賈,對抗官府,規模越鬨越大,南安府屢次破城,官員被殺,百姓受害,局勢常常處於失控狀態。”
“王陽明上任伊始,少年習得的軍事韜略和精湛武藝便開始嶄露頭角,他在調查研究敵情的基礎上,通過夜審老吏、截獲情報,清除內奸、行十家牌法,組建民兵、操練軍隊等一係列手段,很快掌握了南贛平亂的主動權。”
“隨後,王陽明或用重兵圍剿,或用謀略智取,先後平定了漳州詹師富、溫火燒,招安了龍川盧珂,清剿了橫水謝誌山、桶岡藍天鳳、浰頭池仲容等多處賊寇。”
“短短一年三個月,王陽明率領書生和偏裨,便將為患數十年的盜亂鏟除殆儘,取得南贛大捷,旋即晉升右副都禦吏,受封世襲錦衣衛百戶,再晉副千戶特權。”
“明武宗正德十四年正月,王陽明因祖母病重提出致仕,未獲批準。”
“同年六月,奉命前往福建戡處叛軍;”
“十五日途徑豐城時,得知寧王朱宸濠在南昌密謀造反,王陽明旋即潛回吉安,先後於十九日、二十一日緊急奏陳《飛報寧王謀反疏》《再報謀反疏》。”
“與此同時,手無兵權的王陽明,一邊督率吉安知府伍文定等,力邀江西在任及致仕官吏備戰,在袁州聚集各道兵馬,加緊征調糧草、製造兵械戰船;”
“一邊又假裝傳檄各地赴江西勤王,施以離間計致信寧王朱宸濠的左右偽相,令其不敢輕舉妄動。”
“及至七月一日,勤王兵卒未到,發現中計的朱宸濠,旋即帶兵先後攻陷九江、南康,正值鏖戰安慶期間,王陽明趁勢領兵萬餘人出吉安,疾速攻占了寧王的南昌大營。”
“朱宸濠回師救援期間,雙方在鄱陽湖決戰十餘天,直至二十六日活捉朱宸濠,寧王叛亂全程曆時一月即宣告兵敗。”
“明武宗正德十四年八月,待至王陽明南昌獻捷,武宗朱厚照已經自號威武大將軍率軍南下。”
“王陽明上疏諫阻期間,遭遇勾結寧王叛亂的張忠、許泰等近臣陷害,誣稱王陽明串通寧王謀反在前、起兵平叛在後,並要求其將寧王放回湖中,由皇帝親自擒獲。”
“而後,一度陷入被動的王陽明經太監張永指點,不得已重新上書言明皇帝及其寵臣的功績後,方才逃過一劫。”
“曆經三番獻俘蹉跎後,一路溯江南返的王陽明行至銅陵,不由憤懣揮毫寫下《銅陵觀鐵船歌》,寄情鐵船慨歎前路多艱。”
“次年六月,王陽明不顧再遭冤陷的風險,又一次來到南贛,大閱士卒,傳教戰法,維護了明王朝的政權穩定。”
“南昌平叛兩年後,明世宗朱厚熜登基稱帝,急召王陽明等人進京論功行賞,後因朝廷內部鬥爭激烈,王陽明升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讚機務後便草草收場,他奏請記功的將士也大多被明升暗降,最終廢黜殆儘。”
李白:憤憤不平的王陽明拒不赴任,退而請求回籍省親。
同年十二月,王陽明受封特進光祿大夫、柱國、新建伯,世襲,歲祿一千石,然不予鐵券,歲祿不發。
明世宗嘉靖元年正月,王陽明上疏辭讓新建伯爵,沒能得到批準;
同年二月,其父王華去世,王陽明還鄉丁憂;
同年七月,王陽明再次上疏請辭爵位,依然未予批準。
此後數年,王陽明長期棲居浙江,不問政事。
明世宗嘉靖六年,兩廣地區思恩、田州民族首領盧蘇、王受造反,王陽明得旨起複,出任都察院左都禦史,總督兩廣及江西、湖廣軍務。
出征途中,王陽明提出了招撫為上策,征剿為輔助的平叛策略。
同年十二月,王陽明率軍抵達思恩,盧蘇、王受不戰而降;
嘉靖七年二月,王陽明揮師南寧,思田叛亂迅速平息;
嘉靖七年七月,八寨、斷藤峽盜亂進剿殆儘,思田靖亂全麵獻捷。
王陽明的肺結核病情因戰事而進一步惡化。
他數次上疏朝廷,乞求告老還鄉養病,但始終未得批複。
平定思田叛亂後,王陽明於當年八月,不等朝廷回複便啟程返鄉。
十一月二十九,王陽明在歸鄉途中,於江西南安府大庾縣青龍鋪在船上病故,臨終前留下遺言:此心光明,亦複何言。
王陽明死後,靈柩於次年回歸紹興故裡,葬於山陰洪溪。
然而,朝廷卻認為王陽明在沒有得到命令的情況下,就啟程歸鄉,屬於擅離職守,因而停止其爵位的世襲,不封諡號,禁止陽明學。
儘管如此,陽明門人仍然四處建立陽明祠,傳播陽明學。
直到隆慶元年,新即位的明穆宗朱載坖才同意,追授王陽明為新建侯,諡號文成;
次年又允許王家後人世襲新建伯爵位。萬曆十二年,王陽明從祀孔廟,為明朝有資格從祀孔廟的四人之一。
王陽明繼承儒家民本思想,提出治國理政必先親民、愛民。
主政江西廬陵期間,上任伊始便公開上疏爭辯,為民減免苛捐雜稅。
巡撫南贛戡亂時期,王陽明在籌集平叛軍餉過程中,通過向朝廷具陳上表《疏通鹽法疏》,諫言改革南贛官鹽征稅流通管理體係,繼而達成了籌響不加重稅負,辦事不驚擾民眾的良性治理;
南贛由亂到治階段,王陽明又基於民本思想,再度上表《議南贛商稅疏》,諫言將南贛地區征得鹽稅用之於民,恢複經濟建設,減輕百姓負擔,有力促進了南贛地區的社會經濟恢複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