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航想了想,還是決定在梁市長不忙的時候,專門跟他彙報了這件事情。
像這件事,如果他獨自跟中院打招呼,對方一定會賣他麵子,輕輕鬆鬆在二審中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但是,他不能那麼做。
因為他是梁市長的影子和化身。
不能瞞著梁市長做任何事情,這是他的原則,也是他安身立命的根本。
如果沒有忠誠,那對梁市長來說,他還有什麼價值?
梁江濤認認真真聽完李航的彙報,陷入了沉思。
李航這個同學的遭遇,應該說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
法院之所以這麼判決,排除法官受賄的前提下,那就是為了所謂的息事寧人,保護所謂的弱勢群體。
在當前的社會中,無論是執法機關還是審判機關,都有一個傾向,那就是過度保護所謂的弱勢群體。
這個有一個心照不宣的好處,那就是更有利於維穩。
因為光腳都不怕穿鞋的,弱勢群體往往容易鬨。
比如說,在交通事故中,即便是行人違章,也會判車輛責任。
這樣做,美其名曰,重視社會效果,或者說是在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中取一個平衡。
短期內或許維護了公平正義,但從長遠來看,這樣枉顧基本的事實和對錯,偏袒一方,絕對是不可取的!
因為如果法律不能做到公平公正,那就沒有生命力了,大家也都不會真心相信乃至信仰,最終當然也維護不了公平正義。
“李航,這個案子很有意義!這樣!你讓大三長明天來找我,我跟他們好好說道說道。”梁江濤指示道。
不止這個案子有價值,而且李航的應對也很不錯。
沒有瞞他任何事,進一步說明了他的忠誠可靠,也證明了自己選人用人的眼光。
梁江濤覺得還挺得意的。
李航一愣,旋即稱是。
這個小小的案子,需要驚動大三長嗎?
再說,這件事是民事案件,也沒有公安局長的事兒啊。
這不怪他,這是站位和格局的問題。
他更多的是從維護個體正義的角度出發,而梁江濤,是從政治高度、長遠規劃出發。
當然,李航的原則就是絕對服從,堅決落實市長的指示,不該問的堅決不問。
所謂大三長,是指政法領域的三個重要長官,分彆是公安局長,檢察院院長,法院院長。
第二天,大三長立刻驅車來到京城,聆聽梁江濤的指示。
梁江濤開門見山地就說了這個案子,直言不諱地指出各種問題。
並且點出了在執法司法過程中,很多類似的現象。
此風不可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