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東西可以提鮮,增進人們的食欲。
還能提高人體對其他各種食物的吸收能力,對人體也有一定的滋補作用。
某種程度上,它甚至拉低了魯菜的技藝門檻,打破了提香提鮮之法的技能約束。
想當初“味之素”的廣告語,不就是“家有味之素,白水變雞汁”嗎?
實話實說,這要比起當今社會的保健品來,還真不算虛假廣告。
但正所謂過猶不及,什麼事兒一旦過分就成了災難。
要知道,過去海外的華人,除了極少數的社會精英,幾乎都是被“賣豬仔”過去的沿海貧民。
而這些華工和華工的後代,就沒幾個懂得做菜的正經廚師,甚至是在自己家也沒上過灶的家夥。
於是他們無不把此物視為調味珍寶。
1968年,美國和加拿大的華人餐館,竟普遍在臨街櫥窗陳列幾十個頭號味精大罐以招攬食客,可見當時濫用味精的情況到達了一種什麼樣的程度。
這樣最終在美國引發了“華人餐館綜合征”風波。
從此不但味精背起了“對人體有害”的黑鍋,華夏美食也受到了巨大的名譽損害。
所以由此可見,再好的東西也得講究使用的方式方法,否則結果就會事與願違。
說到我國內地,由於經過了一段相當漫長的物質匱乏時期。
我國普通老百姓的家庭,許多家庭曾經連醬油都吃不起。
於是就自然形成了以味精為主的調味習慣。
家家戶戶無論做什麼菜,差不多都要放點味精。
但可惜的是,如此常見的調料,我們常年累月在用,但會使用的人還真不多。
“張大勺”就指出,味精可不是大把撒進去就行,用多了絕對會讓人惡心。
而且還有很多菜,是不能用味精,或者用了也沒效果的。
比如說,像本身就具有鮮味的食物就不需再放味精。如魚蝦、海鮮、雞蛋等。
另外放醋的菜不宜放味精。
味精在醋裡不易溶解,而且越酸的醋,溶解度越低,鮮味效果越差。
還有甜味菜也不用放味精。
味精的鮮味在鹹味菜肴中才能有鮮美表現。
如果在甜味菜中放入味精,不但不能增鮮,反而會抑製甜鮮的本味,並產生一股異味。
最後,需長時間燉煮和油炸食物都不能放味精。
因為味精的效果會因長時間的烹飪和烈油高溫破壞殆儘。
所以說起來,味精的應用範疇其實相當局限,也就適用於快炒菜肴和以素為主的湯菜罷了。
像許多人認為華夏飲食離不開味精,甚至全靠味精才能味道鮮美。
這其實太瞎掰了。
人說好廚子一把鹽,從沒聽說過好廚子一把味精的,對不對?
而“張大勺”給的正解就是,要想讓味精起到應有的作用,那就是要把少量味精先撒在要炒的菜的上麵,然後大火來炒。
千萬不能出鍋之前撒味精,那也是沒有用處的。
因為這樣短的時間,味精無法充分分解,味道便無法滲入原料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