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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沒怕什麼啊。他們如果不是自殺那是誰殺了他們?為什麼要殺他們?”宋建成的反問倒是很有效果,我們一時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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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過晚飯,我和李偉坐在他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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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為什麼宋建成堅持不讓我們查?難道真有什麼事情?”李偉搔著腦袋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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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嫌疑,而且你們公安局也是吃多了撐的,已經定了自殺的事你還瞎忙活什麼。”我一邊說一邊笑嘻嘻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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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瞪了我一眼,抽出根煙來點燃,道:“上麵有規定命案必破,而且這兩起自殺疑點這麼大我怎麼能不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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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的態度為什麼這麼消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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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不過據調查宋建成是平時為人不錯,但比較懦弱,沒有主意;而且還是個‘氣管嚴’加大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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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能說明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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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呢?”李偉的眼睛裡流露出一點狡猾的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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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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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路的家屬樓,我們來到了宋建成父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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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成可能不在,敲了很長時間門都沒有回應。我看了李偉一眼,一種極度不安感湧了上來。“把門撞開吧?”我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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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闊的客廳地上,蜷縮著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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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個自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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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穿著整齊,麵色發紫的老太太躺在地上。她的身邊放著一個玻璃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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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定是宋建成的母親。”白方深沉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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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離奇的自殺!”我看看李偉,他也同樣一籌莫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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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次是真正的自殺。”白方肯定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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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快黑了,我們必須趕回去”李偉拉起我就往外跑。“我總感覺那邊還會出事。”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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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回到德勝街老屋的時候,天已經黑了。推開吱吱作響的木門,還沒等我跨過門檻,一個人影就衝到了我的麵前,他手裡高舉著一把明晃晃的菜刀,對著我就砍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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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不愧是警察出身,平時還看不出來。這會兒確異常英勇。他一把將我推開,用胳膊檔住了下落的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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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順著手臂流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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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我們看清來人的時候,還是吃了一驚:握著菜刀砍李偉的,竟然是一個白發蒼蒼的老頭。他的身後,曾經吊死過宋麗麗和宋建軍的地方現在仍然吊著一個人,他緩緩地轉動著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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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晃悠的身體轉過來的時候,我看清了,那是宋建成。他的身體上空,一隻灰黑色的大蝴蝶在不隻疲倦地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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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蝶亂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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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忍著胳膊的疼痛將老頭按到地上,給他帶上手銬,才道:“你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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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開我,我要和你拚了!”老頭徒勞地掙紮著,他沒有什麼力氣,不過喊叫聲倒是歇斯底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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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智一點,你看看我是誰?”李偉的吼聲一點也不比他小,似乎是在轉移注意力而避免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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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和你拚了。老子既然殺你就不怕你!”老頭在地上拚命掙紮、怒吼:“有本事你衝我來,和我兒子閨女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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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他送回局裡!”李偉捂著傷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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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蝶飛落到他的頭上,扇動著灰黑色的翅膀。老頭的麵色似乎更加猙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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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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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後,我收到了李偉送來的一封判決書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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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北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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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塞刑初字第2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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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塞北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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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進財,男,1943年2月31日出生(64周歲);漢族,塞北市人。2007年9月27日依法依法逮捕,現就押於塞北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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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北市人民檢察院於2007年10月15日以被告人宋進財犯故意殺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塞北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孫緒昌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宋進財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本院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進行了討論並作出決定,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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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北市人民檢察院以塞檢刑起字(2007)第25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宋進財於1971年9月31日因得知其單位塞北市第一毛紡織廠會計劉小雲拿廠工資款47000元,便夥同其妻孫風(已畏罪自殺)將劉騙至殺中用菜刀殺害;導致劉中刀身首分離死亡。作案後宋進財將劉小雲屍首棄至自家院內枯井中並填土掩埋。竊取非法所得47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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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實,被告人宋進財供認不諱;經塞北市公安局分局刑警隊現場勘查在廚房(宋進財於1980年5月建廚房時將院內枯井蓋在了廚房內)井內發現劉小雲屍骨一具;經dna簽定已證實為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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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認為:被告人宋進財謀財害命,性質極為惡劣;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後果嚴重,應依法嚴懲……塞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罪名成立,應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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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本院為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打擊嚴重刑事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2條、第42條第1款、第53條第1款、第63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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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進財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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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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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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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員: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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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員:馬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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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張龍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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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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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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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魂也分很多種,厲鬼的報複是最可怕的”白方乾巴巴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