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9年,尼德蘭北方七省聯合起來,成立了烏得勒支聯盟,它被認為是現代荷蘭的開端。1580年,西班牙吞並葡萄牙,這引起了英國的惶恐,它開始以軍事行動支援烏得勒支聯盟。
1581年,烏得勒支聯盟宣布獨立,成立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簡稱荷蘭。而西班牙無敵艦隊則在1588年慘遭滅頂之災,西班牙百年來的海上霸權開始衰弱。
為反製快速成長的荷蘭,裡斯本從1594年起堅決禁止荷蘭船進港。當時,荷蘭的經濟主要依靠在歐洲的轉口貿易來維持,其中在裡斯本港口轉載的香料貿易最為重要。裡斯本禁止荷蘭船進港,讓荷蘭彆無選擇地加入了東亞的海上競爭。
1596年,由霍特曼率領的4艘荷蘭船隻,繞過好望角航抵爪哇西部的胡椒交易港——萬丹。在這裡,以及其他港口,荷蘭人秉承“海上乞丐團”趁火打劫、殺人掠貨的風格,用蠻橫無理、粗魯殘暴的手段從事商業活動。
他們雖遭到駐紮於萬丹的葡萄牙人的阻撓而貿易受損,但最終仍有3艘船隻成功返回荷蘭,並帶回少量東方物產,這足以證明東印度的航海活動是可行的。
因此,荷蘭商人紛紛成立了東印度航海貿易公司,發起一波波前往東方的航海熱潮。
1598年,共有22艘荷蘭船,各自成隊,分彆繞過好望角來到東南亞。
荷蘭船隻還首次通過中國東南海域,於1600年抵達日本的豐後海岸。從這時開始,東亞區域又多了一個貪婪的殖民者。荷蘭人的到來不但改變了東亞原來的貿易格局,還衝擊著晚明中國的海外貿易政策。
由於到亞洲貿易的利潤有時高達400%,荷蘭出現了一股東航熱潮。1595—1602年,數量空前的荷蘭船隻前往東方,它們由不同的荷蘭公司提供資金。據稱,當時有“海上馬車夫”之稱的荷蘭有各式商船2000艘,總噸數在50萬噸以上。
為了更好地發揮經濟效益,避免惡性競爭損害利潤,荷蘭政治家奧爾德巴訥費爾德介入調停,指導海外貿易資本進行合並重組。160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初期資本為650萬荷盾,荷蘭國王為最大股東,其餘股東多為高級官員和大富商。荷蘭國會準其擁有從非洲好望角到南美洲之間的貿易壟斷權,以及建立軍隊、設置法庭、簽訂條約、宣戰媾和等特權。其決策機構為十七人理事會,他們決定公司的政策、貿易方針和殖民地管理等。
由此可見,荷蘭東印度公司雖然是一個私人合資的貿易公司,但也可說是政府的化身。由於其以股東的獲利為最終目的,所以荷蘭國會通過立法,使公司的各種冒險與賭博行為合理化;也因此,荷蘭人可以肆無忌憚地用武力進行貿易、騷擾、剝削以及殖民侵略。
洞悉葡萄牙人在東亞貿易全部秘訣的荷蘭人,有了一個龐大的計劃,名為“亞洲區間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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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認為,在印度的布匹、東南亞的胡椒和香料、日本的銀、中國的絲綢和瓷器之間,若能建立一套循環而有效的交換機製,就不必從歐洲運來大量的白銀和黃金,便可得到亞洲的貨品。
顯然,荷蘭人對明帝國對白銀的需求,以及亞洲其他各國對不同物品的需要有充分的認知。他們不但要壟斷東南亞的香料貿易,還要壟斷中國的絲綢及瓷器貿易,以建構他們的亞洲區間貿易機製。
所以,荷蘭人必然會在東南亞和中國海域挑起爭端與衝突,以消耗其歐亞競爭對手,並增強自身在亞洲內部商路上的地位。玩過《大航海時代》遊戲的讀者可以很好地理解這一機製的建立過程,在此簡要說明一下。
此計劃主要針對三個海域:一為馬魯古群島,二為印度洋,三為南中國海。其中,荷蘭人的首要目標是要在馬魯古群島確立對香料的壟斷。
這一煩瑣複雜的過程消耗了荷蘭人60年的光陰。最初20年裡,荷蘭人身陷於旨在消除西班牙、葡萄牙和英國等國在此區域勢力的各種戰役。
到了1605年,葡萄牙人在馬魯古群島和安汶的堡壘已落在荷蘭人手中;1607年,西班牙人也退出了德那地;1619年,荷蘭人在巴達維亞(雅加達)建立大本營。自此,荷蘭人有了一個作為海洋商業帝國首都及軍事指揮部的根據地,並控製了馬魯古群島及他海峽。
1621年,荷蘭人對班達群島的征服標誌著其已經基本上獨享香料產地。之後,荷軍在總督迪曼及軍官阿諾德的領導下,先後在1640年和17世紀50年代,平息了摩鹿加人居住區不斷爆發的反抗。
1623年,葡萄牙政府委任馬士加路也為首任澳門總督。
1624年荷蘭殖民者侵占台灣南部。
1626年西班牙殖民者入侵台灣北部。
台灣荷西殖民時期,從162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登陸大員港,直到1662年明將鄭成功接受荷蘭末代總督揆一獻城投降,前後共計38年。
1666年,荷蘭人思比爾曼及其忠實的布吉斯裔戰友阿隆·巴拉卡王子率軍占領望加錫後,荷蘭人對香料壟斷的最後漏洞也被堵住了。
荷蘭人的另一個長期軍事行動,則是有步驟地消除葡萄牙人在馬六甲、錫蘭和印度南部的勢力。這一係列軍事行動開始於17世紀30年代荷蘭人對葡萄牙在印度的總部——果阿的封鎖。
荷蘭人將葡萄牙人通往東印度群島的海上通道切斷,使其對荷蘭東印度公司敞開,變得暢通無阻。荷蘭人還包圍了戰略要地馬六甲,並最終於1641年攻克葡萄牙的堅固據點,奪取該地。
之後,在錫蘭和印度南部殖民地,亨斯父子指揮了許多次針對葡萄牙人的軍事行動。最後在1660年,荷蘭人完全達成了從東南亞香料產地到貿易港的壟斷地位。那裡的胡椒、紡織品貿易和錫蘭桂皮壟斷貿易的大多數份額,都落入了荷蘭人之手。
荷蘭東印度公司之所以能在上述兩個海域取得成功,應歸功於荷蘭人在航海、軍事火藥上的優勢,雄厚的戰爭物資儲備,以及與當地土著精英的聯盟。
此時,荷蘭人隻差一個環節,即開啟與中國的貿易關係,就可完成其理想的貿易模式了。然而,若要所謂的亞洲區間貿易機製發揮效果,就必須壟斷中國的對外貿易。
在西方所推廣的國際貿易中,通過暴力來打擊他國商人和壟斷貿易是一種常態。於是,荷蘭人以其一貫的方法,企圖以武力打開中國的貿易大門,威脅到了明朝初斯苦心建立起來的朝貢貿易體係以及澳門、月港的民間貿易。
同時,西方國家的仗劍經商,往往采取使亞洲商人難以擺脫的控製手段來進行掠奪性貿易。這些危害皇家和國家利益的行為自然就引起了明帝國對荷蘭人的懷疑及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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