晌午,陳阿布來給陳晉送飯。
對於那隻野兔子,大娘陳李氏選擇的是熬湯,說能滋陰補氣,涼血解毒。
陳晉自無不可,接過來便大快朵頤。
陳阿布站在邊上,口中道:“阿晉,我跟你說,今天村裡出事了,大事。”
陳晉問:“出了甚事?”
“鄉西頭的陳五,就是那個一肚子壞水的家夥,他被殺了。另外還有兩個,說是陳五從城裡帶來的朋友,也死了。三具屍體倒在屋裡,嚇人得很。”
“伯父,你去看見的?”
陳阿布搖了搖頭:“聽人說的。”
陳晉“哦”了聲:“那鄉上有沒有人說是怎麼回事?”
“鄉長村老們說了,是陳五在縣城結交了狐朋狗友,他們之間分贓不均,鬨了內訌,自相殘殺。”
“這樣嗎?”
陳阿布鼓起眼睛:“我琢磨著不像,更像是陳五他們在城裡做了壞事,闖下大禍,招惹仇家上門。”
陳晉問:“沒人看到凶手?”
陳阿布道:“陳五的屋子在山邊旮旯,本就少人出入,而且對方肯定是高手,神出鬼沒的,以至於無人發現。”
陳晉笑笑:“伯父,你還知道高手呀。”
陳阿布有點不好意思地摸了摸頭:“沒吃過豬肉,也見過豬跑。鄉上的人聚在一起,間或閒聊,會說很多的話。”
作為農人,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大部分的人都很少出門,尤其是遠門。
能進縣城一趟,都足以吹噓好久了。
不過鄉上人口眾多,形形色色,這麼多年來,曆經數代,卻也出過些人物。
有讀書人、有練武的、有鄉紳地主之流、甚至還有神婆。
這些人的見識,自然不同常人。
當有人出去,回來時便帶回了話題。
話題在村人之間流傳,傳著傳著就變了樣,各種誇大其詞,添油加醋,至於事實本身,沒人在意。
山鄉野聞,就是追新獵奇,過個嘴癮。
當下陳阿布便道:“依我看,這凶手如此厲害,殺人不眨眼,說不定還會潛伏在村裡頭。所以阿晉,你可得小心。要不,你先搬下去,回老屋裡住幾天,也好有個照應。出了這事,鄉長他們很是緊張和擔心,吩咐鄉兵們多加巡邏。”
陳晉把瓦罐裡的飯菜全部吃完,道:“伯父,你都說對方是尋仇的。冤有頭,債有主,自不會濫殺無辜。”
“話雖如此,但我總覺得不放心。”
“嗬嗬,沒事的,我會照顧好自己……你且等下。”
陳晉返回屋裡,拿出一個褡褳,遞了過來。
陳阿布一怔:“這是什麼?”
“錢,兩貫多錢。”
“啊,你哪弄的?”
陳晉回答:“我上次不是拿硯台進城典當嘛……”
陳阿布急忙把褡褳推回來:“你這孩子,沒錢了,為何不問伯父要?何必拿東西去典當,沒了硯台,你往後還如何磨墨,寫字?”
陳晉笑道:“伯父,你聽我說完。”
“你說。”
“上次跟你說過的,我進縣城後,剛好碰上個同年好友,就去他家住了一段時日。然後他介紹了一份工作給我,幫人抄書,作文,酬金不菲。這錢,都是我賺來的。”
聞言,陳阿布並不懷疑,他不懂得讀書人的事,但知道那些事都是很文雅、很講究、很費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