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長子昌言》治要
問者曰:“治天下者,一之乎人事,抑亦有取諸天道也?”曰:“所取於天道者,謂四時之宜也;所一於人事者,謂治亂之實也。”曰:“周禮之馮相保章,其無所用耶?”曰:“大備於天人之道耳,是非治天下之本也,是非理生民之要也。”曰:“然則本與要奚所存耶?”
曰:“王者官人無私,唯賢是親。勤恤政事,屢省功臣。賞賜期於功勞,刑罰歸乎罪惡。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則天地將自從我而正矣,休祥將自應我而集矣,惡物將自舍我而亡矣。求其不然,乃不可得也。”
《新序》治要
晉平公過九原而歎曰:“嗟乎!此地之蘊吾良臣多矣,若使死者可起也,吾將誰與歸乎?”
叔向對曰:“趙武乎。”公曰:“子黨於子之師也。”
對曰:“臣敢言趙武之為人也,立若不勝衣,言若不出口,然其身所舉士於白屋下者四十六人,是其無私德也。臣故以為賢也。”平公曰:“善。”
《孔子家語》治要·賢君
子路問於孔子曰:“賢君治國,所先者何在?”
孔子曰:“在於尊賢而賤不肖。”
子路曰:“由聞晉中行氏尊賢而賤不肖矣,其亡何也?”
子曰:“中行氏尊賢而弗能用,賤不肖而不能去。賢者知其不己用而怨之,不肖者知其必己賤而仇之。怨仇並存於國,鄰敵構兵於郊,中行氏雖欲無亡,豈可得乎?”
《典語》治要
夫世之治亂,國之安危,非由他也。俊乂在官,則治道清;奸佞乾政,則禍亂作。故王者任人,不可不慎也。得人之道,蓋在於敬賢而誅惡也。
敬一賢則眾賢悅,誅一惡則眾惡懼。昔魯誅少正,佞人變行;燕禮郭隗,群士向至。此非其效與!
然人主處於深宮之中,生於禁闥之內,眼不親見臣下之得失,耳不親聞賢愚之否臧,焉知臣下誰忠誰否、誰是誰非?須當留意隱括,聽言觀行,驗之以實,效之以事。能推事效實,則賢愚明而治道清矣。
《六韜》治要·文韜
武王問太公曰:“桀紂之時,獨無忠臣良士乎?”太公曰:“忠臣良士,天地之所生,何為無有?”武王曰:“為人臣而令其主殘虐,為後世笑。可謂忠臣良士乎?”
太公曰:“是諫者不必聽,賢者不必用。”武王曰:“諫不聽,是不忠;賢而不用,是不賢也。”太公曰:“不然。諫有六不聽,強諫有四必亡,賢者有七不用。”武王曰:“願聞六不聽,四必亡,七不用。”
太公曰:“主好作宮室台池,諫者不聽;主好忿怒,妄誅殺人,諫者不聽;主好所愛無功德而富貴者,諫者不聽;主好財利,巧奪萬民,諫者不聽;主好珠玉奇怪異物,諫者不聽。是謂六不聽。
四必亡:一曰,強諫不可止,必亡;二曰,強諫知而不肯用,必亡;三曰,以寡正強、正眾邪,必亡;四曰,以寡直強、正眾曲,必亡;七不用:一曰,主弱親強,賢者不用;二曰,主不明,正者少,邪者眾,賢者不用;三曰,賊臣在外,奸臣在內,賢者不用;四曰,法政阿宗族,賢者不用;五曰,以欺為忠,賢者不用;六曰,忠諫者死,賢者不用;七曰,貨財上流,賢者不用。”
《桓子新論》治要
淳於髡至鄰家,見其灶突之直,而積薪在旁,曰:“此且有火災。”即教使更為曲突,而徙遠其薪。灶家不聽,後災,火果及積薪,而燔其屋,鄰裡並救擊。及滅止,而烹羊具酒以勞謝救火者,曲突遠薪,固不肯呼淳於髡飲飯。智者譏之雲:“教人曲突遠薪,固無恩澤;焦頭爛額,反為上客。”
蓋傷其賤本而貴末。豈夫獨突薪可以除害哉?而人病國亂,亦皆如斯。是故良醫醫其未發,而明君絕其本謀。後世多損於杜塞未萌,而勤於攻擊已成,謀臣稀賞,而鬥士常榮,猶彼人殆失事之重輕。察淳於髡之預言,可以無不通,此見微之類也。
《賈子》治要
王者官人有六等:一曰師,二曰友,三曰大臣,四曰左右,五曰侍禦,六曰廝役。
智足以為源泉,行足以為表儀,問焉則應,求焉則得,入人之家足以重人之家,入人之國足以重人之國者,謂之師。智足以為礱厲,行足以為輔助,明於進賢,敢於退不肖,內相匡正,外相揚美,謂之友。
智足以謀國事,行足以為民率,仁足以合上下之歡,國有法則退而守之,君有難則能死之,職之所守,君不以阿私托者,大臣也。修身正行,不怍於鄉曲,道路談說,不怍於朝廷,執戟居前,能舉君之失過,不難以死持之者,左右也。不貪於財,不淫於色,事君不敢有二心,君有失過,雖不能正諫,以死持之,愁悴有憂色,不勸聽從者,侍禦也。柔色傴僂,唯諛之行,唯言之聽,以睚眥之間事君者,廝役也。故與師為國者,帝;與友為國者,王;與大臣為國者,霸;與左右為國者,強;與侍禦為國者,若存若亡;與廝役為國者,亡可立而待。
《屍子》治要·貴言
範獻子遊於河,大夫皆存,君曰:“孰知欒氏之子?”大夫莫答。舟人清涓舍楫而答曰:“君奚問欒氏之子為?”
君曰:“自吾亡欒氏也,其老者未死,而少者壯矣。吾是以問之。”清涓曰:“君善修晉國之政,內得大夫,而外不失百姓,雖欒氏之子,其若君何?君若不修晉國之政,內不得大夫,而外失百姓,則舟中之人,皆欒氏之子也。”君曰:“善哉言。”
明日朝,令賜舟人清涓田萬畝,清涓辭。君曰:“以此田也,易彼言也,子尚喪,寡人猶得也。”古之貴言也若此。
《屍子》治要·發蒙
國之所以不治者三:不知用賢,此其一也;雖知用賢,求不能得,此其二也;雖得賢不能儘,此其三也。正名以禦之,則堯舜之智必儘矣;明分以示之,則桀紂之暴必止矣。賢者儘,暴者止,則治民之道不可以加矣。
聽朝之道,使人有分。有大善者,必問孰進之;有大過者,必雲孰任之,而行賞罰焉,且以觀賢不肖也。今有大善者,不問孰進之;有大過者,不問孰任之,則有分無益已。問孰任之,而不行賞罰,則問之無益已。
是非不得儘見,謂之蔽;見而弗能知,謂之虛;知而弗能賞,謂之縱,三者亂之本也。明分則不蔽,正名則不虛,賞賢罰暴則不縱,三者治之道也。於群臣之中,賢則貴之,不肖則賤之;治則使之,不治則愛之,不忠則罪之。賢不肖,治不治,忠不忠,由是觀之,猶白黑也。
陳繩而斫之,則巧拙易知也。夫觀群臣亦有繩,以名引之,則雖堯舜不服矣。慮事而當,不若進賢;進賢而當,不若知賢;知賢又能用之,備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