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去鄭家村。發現屍塊的地方不是東陽河嗎。我不是應當去現場察看嗎?”鄭平有些不理解。
“現場是要察看的。不過現在距離發現屍塊的時間已經過去了兩個多月了,我們去現場察看,其實價值是不大的。而在會見你五叔之前,我需要對他有一個全麵的了解。通過全麵了解,才能掌握你五叔的一些特點,才能尋找到有價值的線索。”田詩解釋道。
鄭家村距離東陽是有一段距離的,這個時間點肯定是去不了。於是鄭平提前通知家裡人準備,第二天陪著田詩來到鄭家村。
“田律師,你需要我們配合的,儘管吩咐。”大姑說道。
“我想與鄭方的鄰居,平時關係比較好的朋友,還有你們的村乾部談談。你們能夠幫忙聯係嗎?”
“沒問題。不過,我需要提前跟他們約好。”現在這個時候,農村沒有閒人。一早上把農活乾完,各家就開始忙著副業。到工廠上班,還是喂豬放羊,或是乾些其他事情。你總不能讓對方把手下的活放下來,就是為了配合調查吧。
“好的,我等你們。”田詩對這種情況也算是早有準備。
律師調查,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情況。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的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也就是說律師調查收集證據是沒有問題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問題在於,律師可以調查收集證據,被調查的主體是否配合律師,那就不一定了。如果不配合,也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也就導致律師調查有名無實。該為你做證的,怎麼都會為你做證。不想為你做證的,你找上門去,對方也不會配合你。這與政法機關的調查是完全不同的。政法機關調查了解情況,相關單位及部門是必須配合的。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在這一點上,法律是一點也不含糊的。
鄭家村上下都是親戚,大家都是給麵子的。陸續有村民配合調查,田詩帶著鄭平挨家走訪。在談話的過程中,鄭方的形象在鄭平這裡也更加豐滿了。
鄭平回老家的次數不多,與老家的親戚接觸是有,了解卻是不深。通過走訪,村民普遍反映鄭方平時為人老實,對人誠懇,願意幫助彆人。
其實很多村民殺豬是不給報酬的。五叔也從不計較這些,總是誰家有事叫了就到。賣肉的時候,也會給鄉親們一些優惠。雖然隻是一些小利,卻讓全村上下無不認可。談話的村民都表示五叔不可能殺人,他就不是那種人。
“我們可以聯名向市裡保證,鄭方絕對不可能殺人。”有的村民說道。
“怎麼樣,田律師,看來這個案件真的不是我五叔做的。這些村民都可以作保。”鄭平也是很高興,在他看來這個案子有了轉機。
“你是怎麼看出來的?”田詩問道。
“村民都說,五叔絕對不可能殺人。”
“村民說的隻是他的一個觀點。具體到案件本身,他一無所知,甚至連證人都算不上,他的話怎麼可能作為定案依據呢。”
“這……,聯名保證書總該可以發揮作用吧。一個人這樣說,可以不算數,整個村子的人都說五叔不可能殺人,總該是有些作用吧。”鄭平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