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多人少,又有什麼區彆呢?”
“當然有區彆了。我在政府工作,接到一個人反映問題,那隻能是一個普通的投訴案件。如果要是收到了集體聯名上書,那就是群體**件。那可是一定要解決的。”
“你說的政府接待程序,不是法律程序。在法律上,能夠反映案件事實的材料才能叫做證據。這些村民隻是將你五叔平時的表現提供出來,與案件本身沒有什麼關聯性,並且鄭家村上下都是親戚,他們的聯名材料又有多大意義。”
“這麼多人的意見,他們敢不重視!”鄭平有些著急了。事情似乎剛剛有些轉機,然而在田詩這裡卻是沒有什麼價值。難道這個事情真的就沒有辦法了嗎?
“人數多,意見就要重視,甚至是采用,那這個案件的公正性體現在哪裡。是體現誰能夠動員的人多嗎?”田詩問道。
“群眾的意見總是要重視一下吧。”
“這種聯名的材料,相信辦案機關會看的。不過也就是看看而已。就如同你五叔的案件,你覺得村民是了解五叔平時的為人,所以在聯保他。外人會怎麼看?”田詩問道。
“外人能說什麼?”鄭平沒有理解田詩的問題。
“如果沒有真正的憑據,僅依靠村民的保證,就可以讓案件結果發生改變。那麼以後,誰家要是犯了案,找到村民聯保就可以了。還需要調查事實嗎,還需要收集證據嗎?這種情況下的司法,還有正義可言嗎。”
“沒有。”儘管不情願,鄭平不得不同意田詩的觀點。司法正義關注的案件事實以及法律適用公平,以民意判案,如果這個民意脫離事實、脫離法律的,那麼依據這樣的民意判的案件,又有什麼公平正義可言。並且民意這個詞是相對的,民意是哪些人的民意,這些人的意見能不能稱為民意,這都是不好說的。
“這麼說,事情還是原來的狀態,沒有改觀。”鄭平說道。
“彆急,你五叔的案件是大案,辦案的人員也都是經驗豐富的政法工作人員。他們的辦案能力是無可挑剔的。這樣的對手是不可能犯這種簡單的錯誤的。我們還需要繼續尋找,尤其是那些細微之處,這裡往往辦案人的死角,是我們挖掘線索的重要資源。”田詩說道。
“我明白了。”鄭平也知道田詩的意思。這個案件從表麵上作文章是沒有用的。還是需要深挖,去找那些辦案人沒有看到地方,這些地方有可能成為辯護的關鍵之處。
“鄭方是不可能殺人的,他是被冤枉的。”一個村民說道。
“你這麼看的依據是什麼?”對於村民的這個表態,田詩與鄭平都已經習慣了。鄭平也開始轉變了觀念,這些人都是大姑他們找來的,誰又可能說五叔的壞話。大家共同在一個村子生活,為你說上兩句好話,又能怎麼樣。反正所說的都是實情,至於五叔到底殺沒殺人,他們根本就不知道。
“我當然是有根據的。”這個村民一笑,充滿自信。
突然,鄭平發現田詩看向村民的目光中一束光芒一閃而過。鄭平也知道,關鍵的證人來了!(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