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有證據向法庭舉證。”
“辯護人可以舉證了。”
“首先辯護人提供的證據,本案卷宗的屍檢證明及鑒定書。在本案的屍檢證明中,可以看到被害人體內存在其他男子的體液。而根據鑒定,這並不是申訴人的體液。這可以證明,本案現場是有一個至今未查明的男子存在的。可以證明警方調查的案件事實是存在錯誤的。”
“公訴人可以發表質證意見。”
“根據田剛本人的供述,他在作案之前就考慮到了製造不在場的證據。因此他提前提取了一個男人的體液,用保險套裝著,在殺害何秀芝後,注入何秀之的體內。”石青山說道。
“警方在現場附近發現了田剛丟棄的保險套,可以證明相關事實的真實性。”
“審判長辯護人請求發言。”因為這次是辯護人舉證,所以公訴人發言後,田詩請求再次發言。
“辯護人可以繼續發表意見。”對於石青山的解釋,封海濤也不是很滿意。在封海濤看來,既然已經知道這體液是田剛提取彆人的。那麼提取誰的,怎麼提取的,為什麼不查清。這算不算是事實不清呢。
“辯護人認為公訴人的意見,與案件現有的證據存在一定衝突。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辯護人一直堅持田剛在本案的供述是刑訊逼供之下的產物。與案件事實並不相符,剛剛辯護人已經提供證據證明了供述在路程方麵存在不真實之處。既然路程問題存在不真實之處,那麼其他方麵也可能存在不真實之處。畢竟根據現有證據,可以證明高強度刑訊行為在本案是存在的。”
田詩的觀點引起一陣議論。議論主要發生在招待大廳,這個時候招待大廳裡的人少了不少。因為很多法官已經看清形勢,就已經離開了。還有不少法官雖然堅持看下去,但局麵已經沒有那麼緊張,他們的專注也就少了許多。
“一點破,點點破。路程時間有問題,那麼其他問題也可能有問題。這就是刑訊行為對偵查工作的破壞在不斷擴大。”一位老法官說道。
“剛剛封庭不是說了,隻排除偵查階段的口供嗎?”旁邊的年輕法官說道。
“道理是這個道理。從程序上,封庭保住了審查起訴階段的口供沒有被排除。但是剛剛辯護人已經證明了供述中關於路程的內容是不真實,從而引發偵查確認的作案時間存在重大錯誤。這個錯誤不隻存在於偵查階段,而是存在於整個訴訟階段呀。”老法官說道。
“所以說……”
“所以說,田詩這樣的律師是不會放棄這個機會的。她要把這個錯誤擴大化,延伸到卷宗裡所有的有罪證據上,從而徹底擊穿這個證據體係。”老法官說道。(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