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在重和元年(1118年)剛過完的時候~
說一下,天下人正打算過重和二年呢,二月,朝廷下令,改元宣和。
於是這1119年,就變成了宣和元年。
此時離靖康之變,大概還有八年時間。
跑偏了,嗯,不急,先弄眼前的事。
年都沒過好,便是為了這律法重修一事。
沒有憲法,就把《宋刑統》按照自己的想法改了改,然後重點是細分出幾本基礎法律。
《刑法》
《民法典》
《婚姻法》
雖然對比後世分門彆類的諸多法典,這是簡陋的不行的劃分。
但是在當世,這最起碼是一種進步,尤其還把諸多民間典型案件做了整合彙總。
這就不僅是有條文,還有案例彙編,各處知縣知州審案的時候,便可以什麼樣的案例,參照什麼方式判案。
而且也算是對法律條文的注釋,不然這解釋法律條文的人權力就太大了。
小主,這個章節後麵還有哦,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麵更精彩!多了許多事,但是人沒有多多少。
王燁沒有時間和精力弄出個三權分立的完整官僚體係,讓A去做事,讓B去監督A做事,然後C再去監視B是不是監視了A?
穩妥自然是穩妥了,但是不是做事的道理。
大宋便是這般製衡的手段太多,才導致官僚體係日漸龐大而冗餘。
而其中《婚姻法》,便是從法律層麵,對婚姻男女雙方做了約束和保護,婚前財產,嫁妝,兒女繼承權等都有規定。
很多條款,便是針對一些社會陋習做的,比如女兒的繼承權,妻子的繼承權。
最大程度上,從立法的角度,保護弱勢群體,尤其女性。
比如吃絕戶這種事,家中無男丁,便被吃了絕戶?
更慘的妻女還賣進妓院?
這種扯淡事,首先要從法律上,界定它是錯的,然後再去管。
《刑法》中也有一些特彆條款,比如人口販賣,便是在十惡不赦之中,抓著就剝皮萱草,懲罰力度極高。
再比如公職人員受賄罪,便是對受賄做了明確界定和判罰標準。
法律弄好,還要有配套的支持,執行法律的實際不是軍隊,而是“警察”,也就是各縣捕頭、捕快,乃至各州緝捕使臣。
尤其《刑法》,總是要捕快去落實的。
於是,王燁在沂州便又拉了一條好漢上山。
青眼虎李雲。
李雲是沂水縣人氏,在縣衙擔任都頭,因“雙睛碧綠”,人稱青眼虎。他本領高強,曾收笑麵虎朱富為徒。
李雲是朱富和朱貴聯名舉薦的。
宗澤考察之後,說是目前梁山各處都頭、緝捕使臣之中最佼佼者。
於是王燁便在回開城之前,專門去請的人家。
當時李雲是有點懵的,剛開始也是想拒絕的,沒辦法,人遇到自己理解不了的事情,第一反應總是拒絕的。
然後在朱富作保的情況下,李雲到了開城。
李雲到了開城,不是做捕頭或者緝捕使臣的,而是做警校校長。
是的,作為一個穿越者,軍校沒辦的,先辦了警校。
相比軍隊,各州縣更需要專業的捕快。
捕快不是那麼容易做的,除了要能打,還要會破案,還要會驗屍,關鍵是人品還得靠得住。
這麼多條件合在一起,這警校就不辦不行了。
而一群優秀靠譜的捕快,對整個社會的治安甚至風氣的影響都是巨大的。
想想就知道,縣官不如現管,捕快才是大部分百姓會遇到的朝廷暴力機關代表。
於是李雲,這個《水滸傳》中的醬油角色,上山之後,擔任掌管監造諸事頭領,負責起造修緝房舍的頭領,就成了如今梁山的警校校長~
隻大事便有這麼些,其他的如各處年底述職,宣和元年規劃之類的,也不是小事。
再加上軍伍的部分調整,王燁的這個年前年後,都過的相當充實。
直到過了四月初一生辰,王燁才有時間去準備另外一件大事。
待到紅旗滿天下,馬踏東京賞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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